莞长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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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莞 长 公 路 改 造 工 程监 理 工 作 总 结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莞长公路改造工程第二监理处2014 年 1 月 5 日莞 长 公 路 改 造 工 程(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 工程概况莞长公路是东莞市五条主干公路之一,是联系莞城与莞城南北周边地区的交通要道,也是 107 国道在东莞市部分的一段,发挥着承担过境交通以及市区交通的重要功能。莞长公路起点为东城新锡边四环路口,经东城、大岭山镇,终点为长安镇与深圳交界处,路线全长 25.86km。该改造工程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计算行车速度为 80km/h,路基宽 41.1m;单幅路面宽为 16.25m;跨线桥梁宽度26.6m;

2、桥涵设计荷载为汽超-20 级、挂-120。本改造项目共分 14个施工合同段、2 个监理合同段,我公司为莞长公路改造工程第二监理合同段,承担了莞长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K22+165K32+070 段包括第六、七、八、九、十土建施工标段和第十二沥青路面标段、十三标交通设施工程标段及十四路灯照明标段共八个合同标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的监理任务。二、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监理组织机构第二监理合同段由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其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的投入详见监理人员及组织机构框图。第二监理处总 监:龙彪 总监代表:魏时金总监副代表:刘尖 总监副代表:唐国生 办 公 室办公室主任: 魏

3、纯 资 料 员: 魏 纯司 机: 聂瑞松后 勤: 吴永利 合 约 部部 长: 刘 尖 计量工程师: 刘 尖计 量 员: 张玉军 许银春合同 管 理: 盛 蕾 工 程 部部 长: 吴 斌 地质工程师: 刘玉国桥梁工程师: 唐国生测量工程师: 刘小斌安全环保工程师: 吴 斌许银春后 勤:盛 蕾 六标驻段潘维宇袁 敏十二标驻段魏时金李毕初十标驻段刘玉国盛 蕾九标驻段唐国生张玉军八标驻段刘 尖黄国清七标驻段刘小斌姚 刚中心试验室主 任: 张建光 试验工程师: 谢庆华梁 燕刘进华(二) 、监理人员安排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和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现场实际需要,我监理处随时增加相应的监理人员进场,在施工最高峰时达

4、2329 人,其中 2 人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2 人持有部级监理工程师证,2人持有省级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人员均有监理培训证。三、水土保持监理规划(一)监理目标在施工和营运期过程中,通过布设水土保持工程和生物措施,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减少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恢复和保护公路沿线水土保持设施,改善工程项目区现状生态环境。具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使边坡稳定,岩石、表土不裸露,为安全运行服务,避免水土流失对工程本身的危害;取土场全部做防护处理,使开挖坡面不裸露,并覆土加以利用;通过弃土场进行综合治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的总量的 80%

5、以上得到有效拦挡或利用;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使泥沙不进入下游河道,不影响河流正常行洪能力;做好绿化工程的养护,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区划分水土保持责任区由主体工程区、施工临建区、弃渣场区三部分组成。a)主体工程区起于大岭山常虎高速出入口,止于长安镇与深圳交接处,横跨大岭山与长安两镇区,全长 9.905km,起讫桩号为K22+165K32+070,由该范围的红线界定。b)施工临建区各施工合同段临建区包括施工临时办公生活区、预制场、材料场、拌合场等,部分临建设施布设于主体工程区内,不做重复统计。布置于主体工程区外的施工临建区,全部为临时租用,施工完成后实施清理,并归还当地。c

6、)弃渣场区本工程旧路面掘除产生的废渣和施工废料,需要清运至合适的地点进行填埋,并进行适当的地面处理,使之不影响周围环境。(三)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莞长公路改造工程监理主要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时段从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到工程验收。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范围即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的水保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其中工程措施包含在路基桥梁标 6-10 标的路基排水、边沟、排水沟、边坡防护等分部分项工程内,这些标段均在我监理处的监理范围内进行施工。(四)水土保持监理的重点及控制措施 防水排水a、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

7、积和冲刷。b、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避免土方工程遭受破坏。c、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保证不积水。 冲刷与淤积a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b、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c 、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d 、对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季到来时水流对坡面的冲刷

8、而造成流失,并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e 、应告知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当地有关方面同意及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认可,不得改变或阻塞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废料废方的处理a.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对清理场地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承包人应因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应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填沟造田。b.当设置弃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第 4.3.5 条及第 4.3.6 条的规定执行。c.对挖方工程大型弃方场地,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I、 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

9、排,并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II 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以用作耕地。(4) 水中桩的施工a 、水上施工平台的搭设方案必须经过相关水利水运部门的同意。 b、必须设置泥浆船,泥浆和废渣必须集中收集,外运至合适地点排放,不得随意排放于河道。(五)监理控制要点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

10、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6.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7.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8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施工

11、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9.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a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b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c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10.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11.施工影响区的恢复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

12、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六) 主要监理方法和措施监理方法1. 监理工程师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2.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3、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监理措施1.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2. 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3.

13、报告: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重视或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列入不良记录。四、工程验收评定情况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申请,监理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分部、单位工程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并针对在验收当中存在的问题下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监理处组织专人根据监理抽检资料、经监理签字认可的自检资料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各标段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了评定,八个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总评分如下表,单位工程合格率为 100%,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环保工程:根据新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

14、JF80-2004)环保工程首次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参与评定,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中植物的成活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是在一个生长周期满后进行的。合同段 实得分 备 注第 6 标段 90.8第 7 标段 92.59第 8 标段 90.6第 9 标段 94.1第 10 标段 94.6第 12 标段 92.7第 13 标段 96.7第 14 标段 96.83五、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的评价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得到了恢复治理。结合当地的地形、气候等,在水土保持工作实施后,各施工合同段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治理,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弃渣、增加的土壤流失量也得到了有效防治,同时,各施工合同段责任范围区内原有水土流失程度得到了有效控制,新的莞长公路沿线的绿化覆盖率也得到了大大增加。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莞长公路改造工程第二监理处2014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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