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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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茂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彻底扭转我县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州安监局等 5 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阿府函2004259 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阿府函2008198 号)文件精神及 2008 年度定点供货实施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

2、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户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对象和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户。三、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成立茂县烟花爆竹 经营销售专项整治2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 伍元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 赵如全 县公安局副局长马 波 县综治办副主任成 员: 恩 波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毕 茂 县供销社副主任李建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黄维钊 县交通局副局长胡 斌 县物价局副局长李桂英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黄 伟 县城管局副局

3、长余 魁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贾 敏 县安监局工作人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余魁、贾敏负责日常工作。四、专项整治内容(一)经营户是否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验收,有无采购非法、伪劣产品现象。(二)经营户仓库的建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程(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三)经营户是否专店、专人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户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3(四)县城内设立 6 个零售户,由相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审批;每个乡镇设一个零售点共 22 个,由各乡镇

4、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经营条件报相关部门审批。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5 日)。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本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今年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组织经营户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活动,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二)清理整治阶段:(11 月 16 日至 12 月 30 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安全大检查,结合自身部门职责,要认真督促经营户进行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储存的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销售整顿

5、规范工作。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标准化活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制订并公布本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 私运” 、“私存”、“ 私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工作职责1、安监局的职责安监局负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力量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逐环节、逐库房、逐措施、4逐设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对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和要求的要立即整改,无法整改的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监督烟花爆竹经营户贯彻安

6、全经营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公安局职责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储存监督管理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严格烟花爆竹购运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办理购运证件,凡未被确定为烟花爆竹供货单位的其产品不得在我县销售,不予办理运输证。3、工商局职责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

7、、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户,发现定点供货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其定点供货资格。加 强 市 场 监 控 ,负 责 查 处 烟 花 爆 竹 经 营 、运 输 企 业 违 反 工 商 登 记 法 律 规 定 的 违 法 行 为 。4、供销社职责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归口经营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经营条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经营 管理制度,实行连锁配送经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 打非 ”工作。5、物价局职责5要求经营户必须明码标价,对批发户进行进销差率控制,对零售环节最高限价。6、交通局职责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协调督促运输部门做好查处烟花爆

8、竹违法运输犯罪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检验县境内经营的烟花爆竹安全质量。要加大打假力度,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积极配合安监、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抽查。8、广播电视局职责负 责 做 好 宣 传 活 动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新 闻 媒 体 的 正 面引 导 作 用 ,全 力 配 合 烟 花 爆 竹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既 要 进 行动 态 类 新 闻 报 道 ,更 要 对 典

9、 型 事 例 和 案 例 进 行 跟 踪 报 道和 曝 光 ,以 最 贴 切 的 形 式 、最 快 捷 的 方 式 ,开 展 宣 传 教育 ,起 到 处 罚 一 个 、震 慑 一 批 、教 育 一 片 的 作 用 。9、城 市 管 理 局 职 责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擅自将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设立在县城农贸市场、车站、重要道路、加油站、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区内以及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0、消防大队职责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或不复合的,要求及时完善和整改。6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监、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0、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周密安排,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整,做到全过程、全覆盖,确保隐患不漏查。2、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安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由安监局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并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并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在日常监管中,加强整治中的信息收集工作,实行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

11、群众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进行重奖,通过举报人的积极参与,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控,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7附:相关处罚条列第一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第二条 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 1000

12、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三条 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各单位宣传标语:1、严厉打击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公安局)2、实行安全准入制度,严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安监局)3、实行最高现价销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价局)4、烟花爆竹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8志。 (消防大队)5、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局)6、质量是安全的基础 ,安全是人民生命财产永恒的话题。(质监局)7、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工商局)8、掀起学习、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新热潮。 (广播局)9、请到合法的经营点购买贴有专用标签和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 (供销社)10、加强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对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 (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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