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实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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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实用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门诊工作,要求门诊医师相对固定,护士长期固定。 三、门诊医师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 停诊、调换时,应及时通知门诊部。 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专家门诊人员固定出诊时间,并由门诊部制表公布。 四、门诊各科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 五、门诊工作人员对病人应关心体贴,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序安排患者就诊。 六、门诊医师应认真

2、诊查病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人的负担。 规范书写处方、门诊病历、申请单;医技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暜,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三次未确诊者应报请门诊部组织会诊。 八、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九、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收住病人。 十、导医做好分诊工作,维持好正常的就诊、候诊秩序。 十一、治疗室护士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十二、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

3、候诊病人健康教育,防病治病卫生知识宣传。 普通门诊工作制度 1、普通门诊应由具备主治医师执业资格以上人员担任,相对固定并(至少一个月); 2、门诊医师应按时上岗、衣帽整洁、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就诊患者,做好医患沟通,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3、门诊医师应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诊查病人,规范书写处方、申请单、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履行对患者告知义务。 4、普通门诊不能随意停诊,临时停诊的科室应及时报请门诊部批准;长期停诊科室应提前报请门诊部办理停诊手续,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生效 5、诊室应保持一医一患私密性就诊环境。 6、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暜,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

4、视,三次未确诊者应报请门诊部组织相关科室会诊。 7、门诊医师应与住院处、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病人住院治疗。 8、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 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门诊诊疗管理制度 一、门诊首诊医师负责对病人的接待、诊断、治疗工作。 二、门诊首诊医师负责病历、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卡及登记本的记录。 . 三、门诊部负责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诊疗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四、门诊各项工作程序1.导医工作为门诊患者就医提供咨询、引领就诊、检查等服务,具体要求按照医院关于导医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导医工作制度、

5、职责规定执行。 2.门诊护理工作门诊护士为各科首先接触患者的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3.门诊一般诊疗门诊各科室的诊疗工作均按门诊一般诊疗常规施行,参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各科分册4.门诊治疗室与隔离室按照医院感染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保持卫生清洁。 5.门诊病案记录及门诊日志 (1)门诊接诊医师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病案的一般要求及内容、排列次序均以河北省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为依据规范书写。 (2)门诊各科室必须建立门诊日志,当班接诊医生必须依接诊顺序在门诊日志上认真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与处理

6、情况,不得漏项,并应妥为保存备查。 6.申请单 (1)开具各种检查单及特殊记录单,均应按照表格规定项目,由医师逐项填写,签署全名,方为有效。 (2)申请检查、治疗及理疗等,除注明诊断外,应将有关病史、检查结果及检验数据扼要记载,并提出诊疗目的与要求。 (3)须立即报告结果者,可在申请单右上角加注“急”字。 7.门诊特殊检查 (1)凡确定进行特殊检查者,由医师提出申请,有关检查科室安排检查时间。 (2)特殊检查所用之器械、敷料等均须严格消毒。 医师应协助准备,并检查是否完善。 (3)检查前向患者说明检查目的、方法及有关事项,以解除顾虑,取得合作,并与患者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4)医师及护士应充

7、分估计检查过程中患者可能发生的情况,如过敏、休克等,并作好必要的急救准备。 检查后给患者适当休息和护理,必要时可留观察室观察。 (5)检查完毕,视需要预约复诊。 8.会诊 (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科会诊者,需经本科年资较高医师审签。 亦可开展专科联合会诊。 (2)申请会诊科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 (3)接受会诊科应按申请科要求,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指定的医师,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于病历上。 如接受会诊科认为需继续留本科治疗者,可不转回原科。 (4)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科医师迅速到达申请科

8、进行会诊。 (5)申请会诊应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症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9.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主要用于证明诊断,所诊断的疾病应尽量明确、具体,说明程度。 病情比较复杂、一时不能确诊或尚需其它科会诊者,一般宜待诊断明确或诊断工作告一段落后再行填发。 严格掌握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1周,特殊情况者例外,休息天数应大写,最好标明起始日期。 如有涂改,应加盖印签或签字方为有效。 诊断证明书中的主要处理意见,如休息方式及期限,要记入门诊病历,以备查考。 诊断证明书须由门诊主治医师人员开具,并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方为有效。 10.处方门诊接诊医师负责开写处方,处方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处方制度要求管理

9、。 (1)门诊各级医师的处方权,由院领导及医务科批准,并将签名或印模留样于药房、门诊部。 (2)处方内容包括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不得缺项、漏项。 (3)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黑色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4)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医院制剂规范的标准为准。 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名。 (5)处方一般以3日量为宜,7日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 (6)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用量单

10、位以克JP2(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1.收住院及住院证的填写 (1)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2)门诊医师决定患者需住院后,填发住院证。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诊断,包括重要诊断及较重大的次要诊断或并发症;附注,包括重危患者入院或去病室时需用担架车送者及入院后必须立即进行的处理医嘱,以及其它必要注意事项。 12.门诊手术 (1)一般手术,如表浅脓肿切开、表浅小肿瘤摘除、包皮环切术

11、等,有条件在门诊进行者,均可在门诊手术,手术种类应根据设备与技术条件而定。 (2)门诊手术经医师诊查后决定,必要时应进行术前讨论,并向患者说明手术目的、经过、注意事项及预约手术时间等。 (3)术前应作必要的检查,如测体温、检查手术部位,需要时作全面检查。 手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4)手术所用的敷料、器械及手术区域皮肤准备,均按消毒、备皮常规进行。 (5)参加手术工作人员须按无菌技术常规施行,手术时应细心认真,充分止血,缝合前检查敷料及器械,以免遗留创口内。 病理标本应妥善保管,及时送检。 (6)术后给患者适当护理及休息,并预约复查及拆线日期,必要时可予镇痛剂、抗生素。

12、 视病情需要亦可留观察室观察。 手术经过由医师详细记录于病历内。 (7)手术室的清洁、消毒,按医院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临床、医技科室为贯彻和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书写,提高调剂质量和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为患者提供安全、经济、高效的药学服务,经药事会讨论制定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附1)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实施办法(试行)(附2)xx年4月25日主题词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实施办法通知下发各临床、医技

13、科室沧州市人民医院xx年4月25日(共印份)附1附1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沧州市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我院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处方管理办法。 一、处方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的分类1.普通处方、医保处方、中草药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

14、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 以上分类在处方右上角有文字注明。 三、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院名称、门诊ID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号和床号(指住院病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表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四、处方权限及审批注销程序 1、凡是在本院从事临床工作的注册执业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请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在相关科室签字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麻醉科及医技科室执业医师仅限于开具本专业疾病治疗和检查药品的处方;简易门诊仅限于开具常用药品处方(特殊药品、抗菌药品除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须经所在科室主任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科室有的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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