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履行MARPOL7378附则VI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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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船长填写船名 轮履行MARPOL73/78附则 VI 管理规定1. 船员必须熟悉MARPOL73/78附则 VI 的核心内容:1.1. 2005年 5月 19日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 4.5%m/m;1.2. 2006年 5月 19日开始,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航行的船舶,船上各种设备(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必须低于1.5%m/m ;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 ,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 6.0gSOx/Kwh;1.3. 氮氧化

2、合物(NO x):一定输出功率范围的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能超过相应的限值,船级社将严格依照NOx 技术规则进行一系列检验,符合公约要求的船舶给予 IAPP证书,以 IAPP证书及其附件登记内容表明该轮柴油机符合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控制要求。1.4. 消耗臭氧层物质: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2020 年 1月 1日前还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 ;船上移下的该类设备及物质,应送到合适的接收设施中。1.5. 禁止焚烧有害物质:禁止在船上焚烧下列物质: 公约附则 I、II、和 III的货物残留物和相关的被粘染的包装材料; 多氯联苯

3、(PCBs); 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除有 IMO型式认可的焚烧炉外,其他焚烧炉禁止焚烧聚氯乙烯(PVCs) 。2. 船员必须熟悉MARPOL73/78附则 VI 中的有关名词的定义2.1. 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 1.5m/m 的燃油,其它的指标(如粘度、密度、钒含量、铝+硅含量等)必须符合 ISO8217:2005(E)的标准;2.2. 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英文为 SOx Emission Control Area,简称“SECA” ,目前指波罗的海区域(系指波罗的海本身以及波的尼亚湾、芬兰湾和波罗的海人口,以斯卡格拉克海峡中斯卡晏角处的北纬

4、57 度 44.8 分为界) ,2006 年 11月 22日起,北海区域列入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2007 年后会扩展至英吉利海峡区域。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 1.5m/m 的低硫燃油或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确保船舶硫氧化物的总排除量不超过6.0gSOx/Kwh;2.3. 氮氧化合物(NO x):系指氮和氧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化合物,种类很多,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是一氧化氮(NO)和二氧化氮(NO2) ,因此环境学中的氮氧化物一般就指这二者的总称。2.4. 消耗臭氧层物质;系指1987 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定义的受控物质,在船上可能有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但不

5、限于如下各项: 氯氟烃(CFCs) ,商品名氟利昂(Freon) 溴氯氟烃,商品名哈龙(Halon)- 2 - 氢化氯氟烃(HCFCs) 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等3. 执行本管理规定的目的:3.1. 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使用的燃油是低硫燃油且能被证明;3.2. 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外使用的燃油的含硫量不高于 4.5m/m 且能被证明;3.3. 氮氧化合物(NO x)的排放完全符合MARPOL73/78附则 VI 的规定且能被证明; 3.4.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完全符合MARPOL73/78附则 VI 的规定且能被证明;3.5. 有害物质的焚烧完全符合MARPOL7

6、3/78附则 VI 的规定且能被证明;4. 操作规定:4.1. 低硫燃油的转换: 船上所存的低硫燃油必须足够用于提前转换和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内使用; 燃油日耗量(包括主机、副机、锅炉、焚烧炉、应急发电机等)停泊为轮机长填写吨/天, 航行为轮机长填写吨/天,为保证安全及考虑其它因素所需预留的低硫燃油的数量轮机长填写吨 。 用于储存低硫燃油(含硫量低于 1.5%m/m)的指定油舱为: 轮机长填写舱,舱容轮机长填写立方米轮机长填写舱,舱容轮机长填写立方米轮机长填写舱,舱容轮机长填写立方米以上油舱所储存的低硫燃油必须足够用于提前转换和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内使用 低硫燃油的签收

7、:签收单上必须注明低硫燃油的含硫量低于 1.5m/m,签收单由轮机长负责存放于轮机长填写(地点) ,保存在船上的时间不少于 3年; 每次加油的油样由二管轮负责存放于轮机长填写(地点),保存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如油样所代表的燃油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则油样必须保存至所代表的燃油完全使用完为止; 本轮低硫燃油的转换使用程序:在进入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前,由值班轮机员提前轮机长填写小时将燃油管系中的燃油完全转换成低硫燃油,确保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内使用的是符合规定的低硫燃油; 在离开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轮机长填写小时后,停止使用低硫燃油,由值班轮机员转换使用正常含硫量的燃油

8、; 低硫燃油的操作过程由值班轮机员记录在船舶硫份记录簿 ,同时由值班轮机员在轮机日志 、值班驾驶员在航海日志做相应的记录,记录的内容起码应包括:转换使用前低硫燃油舱的存量、转换使用后低硫燃油舱的存量、开始转换使用低硫燃油的时间、停止使用低硫燃油的时间、开始使用低硫燃油的位置(经纬度)、停止使用低硫燃油的位置(经纬度)。 有关燃油的其他管理、使用的操作:执行公司体系文件船舶燃油管理规定和船- 3 -舶燃油润滑油添加转驳操作须知4.2. 在硫氧化物(SO x)排放控制区时气缸油的管理:4.2.1. 低碱值气缸油的定义:普通气缸油中用于中和因燃油燃烧产生的酸的 TBN(TOTAL BASE NUMB

9、ER,即总碱值)为 70,而低碱值气缸油的 TBN为 40,两者的粘度等级相同,皆为 50。4.2.2. 船舶进入波罗的海区域后,按照公约要求船舶机器必须使用燃烧低硫燃油(含硫量为 1.5%m/m) 。如船舶在该区域内累计航行时间不超过 500 小时,原则上可保持使用原来的高碱值汽缸油(70TBN) ,维持原来的注油率,并须利用在港机会,检查各缸活塞顶部积碳情况,如果积碳情况不是非常明显和严重,可不做专门处理;如果发现明显异常,须立即报告机务总管,请示解决办法,此时,有可能要换用低碱值气缸油。如预计船舶在该区域内累计航行时间超过 500 小时,轮机长应考虑使用低碱值气缸油并向公司机务总管请示。

10、对使用低碱值气缸油的情况应在轮机日志日进行记录。4.3. 氮氧化合物(NO x)的排放(本条只适用于乐从、乐和、泰安口、康盛口轮):4.3.1. 乐从、乐和、泰安口、康盛口轮须填写本条: 船长负责保存柴油机 EIAPPC(或 SOC)证书,以及证书中所列的技术案卷和 NOx核实程序体系; 船长负责保存船用柴油机证书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证书 ,该证书中经船级社认可的目录表中登记机型为 轮机长填写。 对影响 NOx排放的主要部件的修正和调整,轮机长须在柴油机的参数记录簿中做好记录,并在技术案卷及船用柴油机证书 、 船用柴油发电机组证书中规定的允许范围内进行。4.4. 消耗臭氧物质的管理:4.4.1.

11、 轮机长负责对消耗臭氧物质的管理,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由消耗臭氧物质泄露引起的排放,无论此泄露是否属于故意,可由 97议定书缔约国的港口国监管。消耗臭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氟利昂、哈龙、氢化氯氟烃、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等。4.4.2. 含有氢化氯氟烃的新装置 2020年 1月 1日前允许供船、使用,由设备主管负责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中记录。4.4.3. (冰机、空调、空气干燥器、冰箱、HALLON 灭火器)等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情况由设备主管负责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中记录。4.4.4. 消耗臭氧物质及其设备从船上卸下时,应送到合适的接受设备中,由设备主管负责在含有

12、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中记录。4.4.5. 三副确认消防系统灭火剂不含哈龙 1211、1301、2402 及全氟化碳(本条只适用于康盛口轮) 。- 4 -4.5. 焚烧物质的管理4.5.1. 船长负责保存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轮机长负责保存焚烧炉使用操作手册或说明书。4.5.2. 三管轮应具有焚烧炉使用操作的培训记录。4.5.3. 禁止在码头、港口和河口内用主、辅发电机或锅炉进行焚烧污油及油渣。4.5.4. 禁止在船上焚烧下列物质:公约附则 I、II、和 III的货物残留物和相关的被粘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s)、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除有 IMO型式认可

13、的焚烧炉外,其他焚烧炉禁止焚烧聚氯乙烯(PVCs) 。4.5.5. 三管轮使用焚烧炉时,应始终监测燃烧烟道出口的温度,在温度低于 850时,废物不应填入船上焚烧炉中(本条只适用于乐从、乐和、泰安口、康盛口轮) 。5. 履行 MARPOL73/78附则 VI操作规程的有关记录:5.1. 船舶硫份记录簿5.2. 轮机日志5.3.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5.4. 其它本轮认为需要的记录(由船长、轮机长补充)6附件61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 5 -附件含有消耗臭氧物质设备登记表船名: 安装情况适用于增添设备、设备换新使用情况 拆除情况适用于增添设备、设备换新编号设备名称 所含消耗臭氧物质安装

14、时间(2005/5/19前安装不须填写)供船数量所在地点使用数量拆除时间拆除数量及去向维修保养情况备注责任人1 生活区空调装置F22 游步甲板后在用 三管轮2 集椌室空调装置F22 机舱二层左在用 三管轮3 冰机机组 F22 机舱上层左在用 大管轮4 冷库 F22 主甲板左后在用 大管轮5 冰箱 F22 船长房间在用 大管轮6 冰箱 F22 轮机长房间在用 大管轮7 冰箱 F22 大副房间在用 大管轮8 冰箱 F22 医院 在用 大管轮9 冰箱 F22 厨房 在用 大管轮10 冰箱 F22 机舱控制室在用 大管轮11121314151617181920- 6 -填写说明:1、本表由责任人填写(

15、浅色字体为举例,各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轮机长存档,有效期 5年。2、消耗臭氧层物质:系指1987 年蒙特利尔议定书所定义的受控物质。在船上可能有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 氯氟烃(CFCs) ,商品名氟利昂(Freon) 溴氯氟烃,商品名哈龙(Halon) 氢化氯氟烃(HCFCs) 四氯化碳、甲基氯仿、溴甲烷等。须填写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冰机、空调、空气干燥器、冰箱、灭火器。3、 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禁止再安装到船上,但 2020年 1月 1日前,还允许安装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4、 不得故意释放消耗臭氧物质。 (故意排放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不包括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所必需的任何排放;不包括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任何排放;不包括与消耗臭氧物质的回收或再循环相关的微量释放。 )由消耗臭氧物质泄露引起的排放,无论此泄露是否属于故意,可由 97议定书缔约国的港口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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