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探讨美国公司监督制度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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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综观美国公司法的演变,大致可分三个时期,第一、股东会中心主义时期,即股东会掌握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定权,其权限范围广泛,股东会就是公司,董事会仅是受制于股东会的公司代理机关而已 2。第二、董事会中心主义时期,以 1899 年特拉华州公司法的修改为演变的主要标志,该法将股东会的职权限定对董事的任免权,公司章程的制定、废除和修改权,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以及公司联合或合并的批准权,其它有关公司管理经营权皆赋予董事会来行使。第三、监督中心主义时期,以 1984 年

2、美国律师协会(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 制定模范商业公司法修订版( 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 3为趋势,赋予董事会享有该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一切权利,但又加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Duty),尤其独立董事对经营董事之监督制衡之运作。二、美国公司制度的基本架构(一)美国公司制度采单层制美国公司治理机关不设监事会,只有股东会和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融合公司经营与监督两种权

3、能,董事会对有关公司的经营重要事项作出决策,然后委任由部分董事和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负责执行决策。董事会组成包括经营董事和独立董事,经营董事主要负责经营职能,独立董事主要负责监督职能,即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提供咨询,监督经营董事及管理阶层的经营活动,故董事会具有自我经营和自我监督的权能。公司法中没有规定须设监事会,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机关构造的基本特征是没有独立的监事会,故公司法学者归类为单一委员会制(The One-Tier System),又称为单层制(Single Tier System)、一元制、单轨制、或单线型 4。(二)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美国模范商业公司法修订版第 801 条规定:所有公

4、司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或在它的许可下行使,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应当在它的指导下经营管理,但上述一切均应受公司组织章程中写明的限制与约束 5。该法和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6皆规定股东会的权限有:审核会计表册和董事会报告,选举董事和审计员,分配盈余和宣布股息,审议董事会提议的事项,任命董事,及其它属于股东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的权力限于公司法及章程明文列举的部分,未列举的部分全部都归董事会。换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

5、ttp:/ of Director),对有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做出基本意思决策,然后委任由经营董事和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负责执行,亦即由公司最高执行经理或称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 Officer,CEO)为主组成的执行委员会(Executive Committee)和其它委员会执行公司的运作。因董事会对经理的任免有决定权,可直接监督公司经营,故董事会对公司具体经营业务有一定监督制衡的作用 7。(三)股东监控机制的约束美国是一个典型股东主权的国家,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控制经营者,如果公司企业经营效率不高,或董事会不能执行监督者的作用,即可透过法人控制的市场解决此问题,其目的是为使企业

6、剩余最大化,此即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的利润最大化原理,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又称为外部治理结构 8。1、股权高度分散性与流动性 9:美国公司主要靠证券市场筹集资金,股票市场非常热络活跃,造成股权容易高度分散与流动,美国个人股东持股较多,比例高达 50.2%,因而股权比较分散,美国公司立法规定禁止银行持有工业公司的大额股票,故银行持股比例为零,美国法律限制所有权集中,要求基金管理多样化,故股票流动性很高,所以单独的金融机构持有一个公司股份的比例较低,加之有关制度和法律的限制,促使金融机构成为一个活跃的投资者,所以美国公司的大多数股东实际上很难主动履行股东的权利 10。持股的目的就是从股票中获得利

7、润,并不关心公司经营绩效,当公司经营不善时,股东就卖出股票,股东可在股票市场上用脚投票,而非用手投票,避免自己成为搭便车(Free Ride ) 11的牺牲品,故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制衡较少专注着力,而公司经营者往往亦把追求短期利润增加,提高股价上涨,作为迎合股东愿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2。故美国法律严格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债权的集中,意味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管理与监督十分有限,此即美国公司法设计集经营权与监督权于一身的董事会制度;但并非董事会即可为所欲为,毫无节制。其制衡在于:一、美国股票

8、市场十分热络,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可以随时将股票卖掉。二、美国的接管市场亦十分活跃,公司经营不好,其它公司随时将该公司兼并或收购,随之将经营阶层更换。此种外部市场的制衡对于经营阶层的作用十分重大,亦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绩效的提高绝对离不开外部市场的约束 13。以股票市场为中心市场导向型的美国公司体制,公司控制权市场十分发达,如果股东对公司经营不满时,就会用脚投票,迫使公司经营者改善现况;如果公司获利成效仍不大,公司股票价格就会继续下跌,局外人可能就透过市场收购该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从而并购该公司,此称为公司合并、恶意收购、或敌意收购(Hostile Takeover) 14,20 世纪 80 年

9、代此情势频繁发生达到高潮,此制优点在于持续对于绩效不良的经营管理者进行替代的外部威胁,市场机制对公司的这种外部控制有利于以最具经济性的方式来重新配置资源,此不仅有利于股东的最优势利益,亦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发展。故公司经营不善,即可能被其它公司兼并与收购,进而导致经营管理阶层的更换,故美国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绩效绝对受外来约束的制衡。美国持股者高度的分散性与流动性因此引起股票交易频繁的短期性,导致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并购活动对于经营管理阶层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因为实务上公司被并购后,原班经理阶层人员皆被撤换,公司控制权的转手或被并购,替换不称职的经理人员,就能给股东们的投资带来更好的收益。但其

10、缺点是并购过程中的敌意接管做法也可能对公司行为产生不利影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因此受到损失,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运转有赖于要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各方之间相互信任,如果经理人员有自己很容易或很快被替代的预期,其有可能使公司行为更加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5。2、股权结构以机构持股为主:美国最大的股东是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16,如养老基金、捐赠基金、人寿保险、互助基金、大学基金、信托基金、慈善团体或保险公司等。为适应企业融资之需要,美国非银行的各类金融

11、机构逐渐发达,中介机构持股率上升,个人股东持股率持续下降。机构投资者往往希望握有企业众多股份,能以其所持有股份之实力,制衡公司经营者不当的滥权行为 17。从收益归属的角度,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收益或股票的收益不归机构本身,而归属于成千上万的信托受益人、保险客户,虽然他们并不直接拥有股票的所有权,但他们使机构投资者掌握被投资公司股权,影响被投资公司经理人的选择。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大股东或许都占公司股权的比率很大,但当公司经营不佳时,个人大股东或许就是董事长本身就会直接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要求修改公司经营战略,改变人事安排,而机构投资者就可能不去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只是改变自己投资股票的组合,卖

12、出该公司的股票,因为机构投资者的客观标准是利润,为了向机构参加者支付收益,例如养老基金机构支付养老金,信托银行机构支付利息与红利。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要在股票的股利和其它的证券收益如存款利率、债券利率之间作权衡比较,在股票收益高时就购买股票,在股票收益低时就出卖股票,其根据股息、股价对市场各种股票作权衡比较而购买良性股票,故机构投资者不会长时间的持有一种股票。机构投资者之所以选择买卖股票,而不干预公司营运的另一原因,在于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任何一个公司所持股票不能超过公司股票总值的 5%,养老基金和互助基金不能超过 10%,否则就会面临非常不利的纳税待遇,其收入要先缴纳公司税,然后向基金股东分配收入时再纳另一次税。所以纵然一些基金的资产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8,故机构投资者终将导致公司内部各方面如何增加相互信任,如何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进而以巩固股权结构,对抗股票市场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竞争压力 19。(四)股权分散的经营者支配论1932 年美国学者伯利(A. Berle)和米恩斯(G. Means)提出经营者支配论,他们把 200 家大企业分为五种类型进行股份所有与公司支配关系的调查。结果其中有 88 家(占全体的 44%)属于经营者支配,只有 22 家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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