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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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制度范文 标题计量管理制度版本版次页码共4页第1页受控状态编号ZD/WL-QC-06考评主体第A版第0次修改执行主体监督主体 一、计量机构的任务l统一组织宣传和贯彻计量法和有关方针政策,对企业各部门执行各项计量管理制度情况实施监督。 2横向协调企业各部门的计量工作,纵向从业务上领导各车间的计量实施工作。 3统一组织计量实施信息传递网络,建立计量标准管理系统。 4统一组织从原料、外购件进厂,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验,物质进出厂、原材料消耗,成品出厂的各项计量检测工作。 5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包括审查计量器具造型、采购计划、入库、领用、周期检定,降级使用直至报废等各项环节。 6监督各部门将计量

2、数据用于统计、考核、估算、评选先进。 二、计量器具的管理1计量器具的采购及入库计量器具由质管部统一管理,各种计量口器具其配件的添置,每年由质管部根据使用及检定情况,结合各部门的申请报告,本着精度对口,选型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规划及经费预算,经质管部批准后,由采购部门组织订货。 各部门因情况特殊急需增置计量器具时,必须先报质管部核准,方可购货,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新采购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检查,没有出厂合格证不准人库,所到货与所订货规格型号等不符不准入库,必须退货。 2计量器具的领用、使用、保养各车间部门领用计量器具时,应有质管部签发通知单,否则仓库有权拒绝发放。 非计量人员不能办理领用

3、手续。 各科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严格执行使用规程,严禁使用人员盲目拆卸、乱敲乱打,否则按赔偿制度办理。 编制/日期修改标记审核/日期处数批准/日期修改/日期标题计量管理制度版本版次页码共4页第2页受控状态编号ZD/WL-QC-06考评主体第A版第0次修改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在用计量器具应进行定期保养,但严禁借机进行乱解体。 在用计量器具,平时由在用者保存,送检时由质管部保存。 3计量器具的检定、降级规定全厂在用计量器具由质管部进行定期抽检。 对抽检不合格计量器具,要求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经修理后达不到原精度需降低精度等级,降低后的精度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可作降级处理。 对不能修复者,可作报废处理,并

4、在计量器具台账上清除,不得流回岗位。 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全厂在用各种计量器具必须制定不同的定期检定时间,并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质管部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表及时向各部门、车间人员及有关检定组送发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通知单,杜绝漏检现象。 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在接到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通知单后,必须按时把计量器具送到质管部。 检定人员必须严格根据计量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检定或送检工作。 5计量器具的报废及赔偿规定各种计量器具经长期使用或事故损坏,无法修复,失去使用价值,经办理批准手续可作报废处理,同时由质管部填写报废通知单,并在计量器具清册内除名,留作配件使用,不得再流回岗位使用。 计

5、量器具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时,因意外事故而造成损坏,则为非责任性损坏。 计量器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然废损,主要零件老化导致精度降低时,经计量管理人员确认则为非责任性损坏。 各种计量器具因管理混乱,乱丢乱放而造成遗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计量器具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各种计量器具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者,能修复时,赔偿金额为修理工时费与配件费之和,不能修复时,赔偿方法与遗失相同。 编制/日期修改标记审核/日期处数批准/日期修改/日期标题计量管理制度版本版次页码共4页第3页受控状态编号ZD/WL-QC-06考评主体第A版第0次修改执行主体监督主体计量器具新旧程度标准,一律与最后一次检定日期为依据

6、。 赔偿金额由质管部审核后交人事劳资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三、计量人员岗位责任1质管部长岗位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贯彻执行计量法。 定期总结计量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计量工作现状,提出整改意见。 建立健全计量组织机构,对全科工作心中有数,深人实际检查工作解决问题,协调工作,保证班子团结,人员稳定,有计划地培养计量人员。 按各项经济责任制对各专业组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2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执行国家计量法及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全厂各项计量规章制度的实施,大胆仲裁有关计量数据的争执,不讲私情。 根据量值传递网络图,按计量器具检定日程表,安排计量器具的送检及自检。 汇总全厂计量

7、器具清册及台账,保存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原始记录及检定合格证。 制定全厂计量器具配备规划,提出预算实施方案。 3计量检定人员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监督在用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禁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对新添置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保证在用的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在用计量器具发生失误时应立即处理。 对有条件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器具,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自检,保证自检率达99,在检定中严格执行检定规程。 对送检计量器具严格按量值传递网络图及送检日程送检,严禁漏送。 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及精度测试仪表的使用操作规程,不熟悉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前不能使用,盲目硬性使用对其后果负全部责任。 编制/日期修

8、改标记审核/日期处数批准/日期修改/日期标题计量管理制度版本版次页码共4页第4页受控状态编号ZD/WL-QC-06考评主体第A版第0次修改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检定及修理过的计量器具,必须做详细记录,签发检定合格证或报废意见,以备有据可查,对错检、误检、漏检要负责任。 对精密计量仪表使用后;要按技术要求收好、装好、保养好。 对计量器具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能修复的不报废,能回收的不扔掉。 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定及修理任务。 签发人签名部门现将计量管理制度抄发你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日期总经理兹收到计量管理制度,本人明白制度的详细内容并保证在本部门严格贯彻。 执行人日期审核/日期执行负责人签名编制

9、/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处数修改/日期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删除!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

10、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现住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

11、期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

12、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元

13、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

14、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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