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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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0722-1061-FE908GZB 招标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0 年 8 月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 用户需求书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1、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22-

2、1061-FE908GZB)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的货物及其相关的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名称交货期 (完工期)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电子警察系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 个月内;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 1 年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注:详见第六篇用户需求书。3、 合格投标人指: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3)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或

3、在珠江三角洲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子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后保证能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4、 招标文件于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9月13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至售卖招标文件处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下述有效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5、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6、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7,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

4、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7、 投标文件于2010年9月14 日下午2:00下午2:30分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8、 兹定于2010年9月14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会议室。9、洽购招标文件: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号(即时尚电器城楼上)联系人:赵小姐电话:0769-22317363-0 10、有关

5、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联 系 人: 廖先生 电 话: (0769) 22317363-8122 传 真: (0769) 22317373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目 录一、总则1资金来源2合格的投标人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7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10投标函11投标报价12投标报价货币13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4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投标保证

6、金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评标委员会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对投标文件的澄清27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评标原则及方法六、授予合同29授予合同的准则30资格后审31招标人在合同履行中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32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3中标通知34签署合同35履约保证金36 中标服务费37 发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7、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2)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3) 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或在珠江三角洲设有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子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后保证能提供可靠的售后服务。2.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能合法地取得本项目下货物;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力量;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1) 投标人参与报名时,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为联合体,并列明主办人及全部

8、联合体成员名称;2) 联合体的各成员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或类似性质的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联合体的各成员必须指定第2.1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3)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含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主办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

9、,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6) 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7)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8)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投标联合体的资质等级。2.4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且同一标段(包)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2.5 投

10、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2.6 投标人必须在售卖招标文件期间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方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合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3.2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指货物生产制造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

11、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

12、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2)“招标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3)“投标人”指参加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报名购买了招标文件,参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牛墩大队。(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

13、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传真至076922317373,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

14、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天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项目特定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天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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