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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药品陈列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所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药品的陈列管理 4、责任营业部门对本制度进行负责 5、内容51陈列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 52陈列药品必须是经过本企业验收合格,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 53药品应按品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处方药与非处方应分柜摆放。 54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属危险品的药品只能在柜台或货架上陈列其原包装;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55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 56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 57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饮片斗前写出正名正字。 如由于企业面积较小,确需混斗的,只能左右斗,不得前后斗。 58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