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问题暴露和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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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质量问题暴露和监控制度 加强质量问题暴露和监控制度 一、目的加强内外部质量问题的暴露、处置和监控,充分暴露问题,内部强化整改,确保产品质量达到用户满意。 二、适用范围xx电器公司、xx电源公司、xx石化公司、天隆输送公司和汽车散热器公司内外部质量问题的暴露和监控。 三、质量问题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包括被用户封库、暂停供货的;批量不合格被用户退货的;单次用户最终质量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石化和天隆公司产品在用户处出现裂、爆炸、行业通报暴光等严重后果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逾期3个月不提货的,以及用户无法正常安装、影响交付验收用户抱怨强烈的;内部工作失误导致在公司内或到市场返工、返修费用超过1

2、万元的。 2、一般质量问题,包括因质量问题造成用户或在安装过程中反馈、抱怨、投诉的;内部工作失误导致在公司内或到市场返工、返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 四、质量问题暴露与监控 1、暴露问题部门界定质量部门指电器全质办、电源综合办(原质保部)、石化质量部、天隆质保部,散热器技术质量部。 销售部门指电器销售公司和外贸公司、电源销售公司、石化经营部、天隆经营部和安装公司、散热器经营部。 2、重大质量事故上报子公司销售部门、质量部门必须在接到信息的24小时内,书面上报集团全质办,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上报。 3、一般质量问题上报电器公司由电器全质办24小时内在内部网络上共享上报,其他子公司一般质量问题由销售部门、质量部门24小时内书面传真上报集团全质办。 4、集团全质办定期直接与用户沟通,对收集和上报的质量问题帮助、指导和监控相关部门按信息处置流程进行整改。 五、考核办法凡未按本制度上报、故意掩盖矛盾的,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一般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另行严肃处理。 集团总部企管全质办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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