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及表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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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及表格范文 后勤物资管理制度与表格财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的财产管理依照此办法执行第二条本公司财产主要为1.办公事务用品,包括桌椅、文件柜、电话机、打字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办公楼、厂房、宿舍等建筑物。 3.机器设备、包括压造设备、涂装设备、焊接设备、维修设备、输送设备等(本类另案讨论)4.原料及成品(本类另案讨论)第三条各部厂单位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总务部采购办理采购。 第四条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定财产卡交由总务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五条总务处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部门列帐。 第六条总

2、务处每年12月底前须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单位以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第七条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八条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总务处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复印件。 第九条各单位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 财产发生损坏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固定资产包括公司所属的土地、构筑物、建筑物、机械装置、车辆、船舶、工具、器具、山林和

3、树木等。 但不满规定使用年限,或价值不足元的,不在此列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取得、让渡、移交、报废、借贷及担保,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裁决后才可进行。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以及其他属资本支出的维修工程,必须经总经理裁决后才可进行。 裁决后的工程,如工程费用明显超过预算额,须追加申请。 如有难以预测的偶发事件,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提出预决算报告。 第五条在发包合同上,必须明确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支付等内容。 第六条与固定资产取得相关的支出,均通过临时会计科目处理。 待工程完工,经总经理裁决后,编入正式的固定资产取得价格,按以下的基准确定1.工程类,按材料费、劳务费、工程发包费

4、合计额确定。 2.购入类,按购入价格和购入直接费合计额确定。 3.交换类,按不低于交换时的帐面价格确定。 4.赠与类,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者在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中另行确定。 第八条管理责任者应该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情况。 第九条管理责任者应注意固定资产的状况,当需要改造或修理时,须迅速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十条在固定资产的改造与修理费中,能够增加其能力或延长其使用年限的部分,应计入该固定资产的价格中。 但仅维持固定资产使用效果的费用应视作维护费。 第十一条管理责任者应在第一财政末,与财会人员共同进行固定资产的核资查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得

5、让渡处理必须履行请示裁决程序,且应通过竞价方式处理固定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移交,必须得到总经理的裁决。 移交价格为原值扣除累计折旧额。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取得移交时,应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财会人员依据固定资产台账进行会计处理。 在第一财政年度,至少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台账与管理台账的对账,但账外资产不在此列。 第十六条经总经理裁定价格后,可进行与资产增加、移交、临时折旧处理、报废、让渡相关的固定资产台账修订。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自启用日起进行折旧就,折旧基金按照有关规定间接提取。 但对预计可能中间报废而需临时折旧的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 第十八条在固定资产发生重大损伤且其价

6、值明显减少的情况下,经总经理裁决,必须进行临时折旧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残值,原则上定为其原值的1%。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按照法人税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应投保火灾保险,保险金额有总务经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 固定资产火灾保险事务处理准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特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以至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各公司

7、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的、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且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一般不予投保;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变更时,须办理变更手续;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以投保。 第四条投保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申请审核由安全工程师会同会计部门负责;投保手续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投保申请(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

8、产的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对尚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须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分别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3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移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须先向保险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3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3份,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两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3.机器安

9、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申请,并注明原则投保预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两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3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付款。 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投保的固定资产增设减损、转移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部门经理核

10、准会同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届满1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留存。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立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

11、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部门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3日内将两份送呈总管理处财务部以此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证明机构会同安全工程师、会计啊、总务部门至现场勘察,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技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

12、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账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想、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10前应根据“投诉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三份,呈科长复核。 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

13、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材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第十六条本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不动产管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准则。 第二条本制度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得失等方面确立规范,以提高不动产管理德尔效率。 第三条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变更时,必须签订合同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 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除外。 第四条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

14、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专门管理人。 管理人由总务部总务主任提名,并经总务经理批准。 第五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总务经理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条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与保管。 第七条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部门必须向总务室提交下列文书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2.说明书,说明有关是由及影响,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上述文书如属总务室权限范围内的,由总务室在查实审核后盖章。 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须由公司总经理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总务室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十条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租

15、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第十一条当土地或房屋发生转移而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须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如部门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总务室。 第十三条总务室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公司的不动产状况。 不动产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账票或图表1.公司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2.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3.公司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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