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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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承包商等人员的安全培训。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12月1日起施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修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140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xx93号)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

2、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8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清单(鲁安办发xx年27号)4.职责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2生产副总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3安全部4.3.1负责协助生产副总拟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开展相关安全培训。 4.3.2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厂级安全培训。 4.3.3负责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等。 4.3.4负责组织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外委培训事宜。 4.3.5负责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培训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4.4设

3、备自动化部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外委培训,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4.6行政管理部负责培训教育场所及设备的管理。 4.7计划财务部负责安全培训教育费用管理。 4.8各单位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协助安全部建立相应培训档案。 5.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滨州市安监局委托安全培训基地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并经市安监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5.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规章及标准;5.2.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5.2.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5.2.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5.3.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5.3.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5.3.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5.3.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3.5国内外先进的

5、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3.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3.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安全部根据市安监局的培训计划合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新取证或再培训计划,并办理相关培训信息登记、费用报销等相关事宜。 5.5其它科室管理人员、生产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每年由安全部定期组织再培训。 5.6安全部根据培训情况统一到安全培训基地领取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6.从业人员培训教育6.1新员工安全培训6.1.1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安全部统一发放安全培训上岗证。 厂级教育人力资源部每月

6、安排新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确定参训人员、时间、地点等事宜。 安全部按照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并对考核效果进行评价,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车间级教育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做好车间级安全培训记录。 班组级安全培训各车间、单位班组长按规定内容对新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6.1.2教育内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车间级安全

7、培训教育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工艺安全信息 (10)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1.3学时规定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8、每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1.4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各岗位操作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实习期满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6.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6.2.1安全部根据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上岗之后,安全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再培训,各车间、单位负责人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2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之前,合成技

9、术部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 6.2.3安全部负责制定管理部门、车间月度班组安全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6.2.4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6.2.5安全部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6.3转岗、脱岗人员的安全教育6.3.1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接收单位重新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6.

10、3.2对转岗或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再回原岗位者,车间应组织进行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记录由车间保存。 6.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6.4.1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4.2安全部负责电工、焊工、制冷工、危险化学品操作、消防巡逻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外委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6.4.3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培训所需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培训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特种

11、作业操作资格证的,重修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承担。 6.4.4公司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于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6.4.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安全部负责向上级考核单位申请延长复审时间。 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6.5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6.5.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备自动化部负责申报、外委培训、复审的组织工作,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6.5.2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或生产副总同意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6.5.3设备自动化部根据实际情况于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6.5.4设备自动化部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

13、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并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7.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7.1来公司进行学习、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保存相关培训记录。 教育内容主要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的风险管理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 7.2参观学习人员进入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时,需经业务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并经值班主任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进入。 8.承包商安全教育8.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等,对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护卫队予以发放临时上

14、岗证。 8.2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8.3工程管理部负责保存承包商培训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9.供应商安全教育9.1采购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送货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9.2供应商送货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前,应到护卫队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安全帽,并将随身携带的烟火等违禁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9.3供货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时,应带好防火帽,严格遵守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4相关方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公

15、司内部人员陪同,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相关方人员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事故的,由公司陪同人员负责。 9.5供应商未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0.其他培训事宜对事故或事故未遂责任者、冒险作业者,由所在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后,方能重新上岗工作,因伤势较重不能参加事故分析会或安全教育活动的职工在复工前必须再次进行安全教育方可复工。 11、考核11.1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的,对其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1.2员工安全培训档案不完善或者不全的,对其负责人罚款30元/次。 12.3未建立安全培训台账或者培训台账完善的,对其负责人罚款30元/次。 12.4未及时组织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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