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知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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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45题,每题1分,共45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票据权利的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不存在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形B.无偿取得票据权利与有偿取得的票据权利在权利效力上没有分别C.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的方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D.持票人因过失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答案:C解析: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取得规则。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

2、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因此,虽然正常情况下,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也存在因税收、继承、赠与等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同时无偿取得的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即无偿取得票据的,不能如有偿取得的票据一样,主张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

3、,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的方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C选项正确,当选。而对于过失取得票据的情形,只有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才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仅有轻过失,取得不合法票据的,可以享有票据权利。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五阿哥、小燕子、知画三人决定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协商约定五阿哥提供资金,但不从事管理,企业事务由小燕子和知画负责,五阿哥不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关于该约定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部分无效,小燕子和知画成为该合伙企业

4、的合伙人,但五阿哥不得成为合伙人B.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C.有效,因合伙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D.部分无效,五阿哥、小燕子、知画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答案:D解析:普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事务的具体执行方式,普通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与亏损负担。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分担。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5、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D选项正确,当选;BC选项错误,不当选。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0日受理某企业法人破产案件,12月1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哪一选项中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A.该企业于2015年9月1日将价值30万元的车辆作价10万元转让他人B.该企业于2015年3月1 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C.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

6、2015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D.该企业于2016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15万元债权答案:D解析:撤销权。本题考查管理人的撤销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题中,A、B、C选项中的行为均超过1年的期限,不符合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故A、B、C错误,不当选;D选项属于放弃债权,且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1年之

7、内,因此管理人可以撤销。故D选项正确,当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关于破产重整、和解、清算三个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破产重整可以经由债权人申请转换为和解程序B.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C.在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还可以申请和解,因为和解是破产的必经程序D.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申请和解答案:B解析: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程序的发动,和解申请与裁定,和解协议的执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本题考查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的关系。 企业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

8、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由此可知,重整可以转清算。以及第99条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此可知,和解可以转清算。且重整与和解之间不能转换;一旦宣告破产进入清算阶段就不能再转重整、和解。 A选项,重整与和解程序不能相互转换,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

9、选项,企业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和解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且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由此可知,申请和解应在宣告破产前,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

10、请和解。”由此可知,申请和解的主体只能为债务人,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万联公司向千禧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百瑞银行。关于其票据权利的消灭,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千禧公司对万联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满两年消灭B.若千禧公司将汇票丢失,则千禧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C.百瑞银行向千禧公司付款后,票据权利消灭D.千禧公司向百瑞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千禧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百瑞公司的追索权答案:B解析:票据权利的消灭。本题考查票据权利的消灭。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11、,自出票日起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所以A选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票据法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不当选。 根据票据法和民事诉讼

12、法的相关规定,票据权利人遗失票据,可以通过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并不必然丧失票据权利。故B选项错误,当选。北斗公司、七星公司和谢沧兰成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谢沧兰为普通合伙人,北斗公司和七星公司则为有限合伙人。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北斗公司可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B.若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七星公司可将自有的机器出售给有限合伙企业C.若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北斗公司不可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D.七星公司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琼华公司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7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答案:B解析:不具有执行权,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有限合伙份额

13、出质与转让。本题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北斗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故A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若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七星公司可将自有的机器出售给有限合伙企业,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若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北斗公司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

14、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故七星公司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琼华公司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非7日,D选项错误。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北斗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同意继续经营,合伙企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进行了公告,并声明公告后4个月内为申报债权的期限,如不申报,北斗企业不再清偿债务。七星企业是北斗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由于其与北斗企业不在同一地区,不知道北斗企业解散并清算的事实。北斗企业注销3年后七星企业的债权到期,七星企业主

15、张债权时发现北斗企业已经注销,遂找到北斗企业的合伙人贪狼和破军,要求二人承担清偿责任,二人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若北斗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尚有财产分配给贪狼和破军,则贪狼和破军在分得的财产范围内对七星企业承担责任B.贪狼和破军对北斗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七星企业在北斗企业解散3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贪狼和破军对该债务不再承担责任D.贪狼和破军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销了北斗企业,对北斗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

16、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在北斗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贪狼和破军对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共益债务?A.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C.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答案:A解析:共益债务。本题考查共益债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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