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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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培训制度 公司化工厂安全环保培训制度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使培训工作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培训1.1车间所有职工上岗前必须经厂级培训合格,由生产科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指定带领师傅并签定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2民工培训2.1民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厂级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介绍到车间。 2.2车间、劳务队或员工介绍民工到厂务工的,应满

2、足化工厂用工条件,不得介绍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入厂。 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队。 2.3安全环保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 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队报生产科长后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2.4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工不得录用2.4.1未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的;2.4.2文盲;2.4.3有传染病、残疾、高度近视、精神萎靡不振的;2.4.4被厂里辞退的;2.4.5从其它劳务队退出未经双方劳务队同意的。 2.5民工培训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民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

3、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定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2.6土木工程用工由劳务队自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3临时用工培训3.1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民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3.2各部门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3.3各劳务队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定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3.4培训过程中,车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正在接受培训的人员上岗。 3.5民工确因身体等特

4、殊原因或因生产安排需进行车间之间调动的应报生产科长签字同意,解除原劳务队合同,签定新的劳务合同。 3.6车间应对所有到车间的民工进行登记,以备检查。 4员工日常培训4.1厂级调动及因故(病假、事假、工伤、产假等)离岗3月以上的,按新进行员工执三级培训。 4.2因故(病假、事假、工伤、产假等)离岗3月以下的,进行一天的厂级培训。 4.3因故(病假、事假、工伤、产假等)离岗1月以下的,由车间组织复岗培训。 4.4因故(病假、事假、工伤、产假等)离岗7日以下的,由班组组织进行复岗培训。 4.5员工在跨车间调动时,应进行车间级培训和班组级培训。 4.6进入厂内进行实习、学习的人员应进行三级培训,如分配

5、到各车间进行实习的,还应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培训。 实习、学习的人员在进行实习前应签定实习人员安全承诺书。 4.7在进行系统大修、重点项目检修、重大危险性作业前,应由施工部门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4.8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厂进行施工前应到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培训,并签定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4.9员工严重违章、违纪、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视情况停工学习1-3天,由安全环保科组织进行。 4.10所有培训应形成记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5培训考核5.1凡车间使用未经厂级培训的民工(符合化工厂民工用工条件),扣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分3分,车间第一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 5.2凡车间使用未经

6、厂级培训的民工(不符合化工厂民工用工条件),扣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分5分,车间第一负责人罚款300元/人.次。 5.3车间使用未经培训民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车间第一负责人全额承担。 其它处理按安全环保考核细则执行。 5.4车间所接受的民工必须持有安全培训合格介绍单和劳动合同两样手续,缺少则视为不具有上岗资格,车间擅自接收的参照5. 1、5.2款要求执行。 5.5民工在进行车间级的岗位调动时,应具书面材料交生产科长签字同意,未经同意,车间不得接收其它部门的民工到本车间。 否则按50元/人.次对车间第一负责人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返回原车间或辞退。 56各级培训记录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培训记录不完善、不规范的扣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分1分;无记录的扣当月安全环保考核分3分。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希各车间认真执行。 安全环保科xx年6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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