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社十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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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爱心社十一项制度 爱心社十一项制度为了把爱心社发展为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活动开展有力的社会团体,使爱心社成为德庆县公益组织的“领头羊”,拓展爱心社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特制定以下十一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1.根据爱心社章程第四章规定,本爱心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 爱心社的重大事项须经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决定,志愿者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本爱心社人事任免。 理事会理事由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讨论确定。 (一)常务

2、理事、社长、副社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 (二)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讨论确定。 (三)社长、副社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四)本爱心社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秘书长提名,经爱心社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专门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3.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 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爱心社工作外出考察,其费用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向常务理事会写出考察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爱心社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经秘书长决定,报社长同意,考察后必须

3、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写出考察情况报告。 4.活动开展所需经费,需由负责部门报秘书长审议后,交由社长决定。 并交财务备案管理。 经费在1万元以上的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5.修改章程。 本爱心社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 修改章程时,由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单位、爱心社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志愿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修改本会十一项制度。 本爱心社十一项制度是确保爱心社日常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 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7.定期开展活动。 本爱心社将有计划组织开

4、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定期开展志愿者交流、学习活动。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凡召开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修改议程、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五天写出报告(或策划案),交秘书处备案,并提交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开展重大活动,由秘书处提交活动策划方案,交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须经相关政府机构审批同意的,由外联部负责沟通协调,并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爱心社登记管理机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一)收取个人会费和单位会费本爱心社向志愿者收取一定会

5、费并鼓励捐赠,对捐赠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工作总结大会上和理事会或志愿者代表公布并致谢。 (二)经费之一,是争取政府相关机构、爱心企业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 本爱心社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有关部门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三)本爱心社组织开展专项公益活动,经费不足时,鼓励和争取社会各界赞助。 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并邀请赞助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对赞助较多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的某某活动,事后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情况,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向赞助单位致谢。 (四)志愿者代表本爱心社参加其他爱心社及国内外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属

6、本爱心社所有,必须交至爱心社财务部管理。 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爱心社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一)个人志愿者必须严格遵守爱心社章程和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爱心社活动,支持配合爱心社工作。 对热爱爱心社、积极参加爱心社各类活动、支持爱心社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给与表彰奖励。 (二)爱心社每年年终评选一次“优秀志愿者”,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适当奖金。 (三)对不关心爱心社的发展,长期不参加爱心社工作与活动,不配合爱心社工作的个人或单位,应给与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经理事会讨论后,按照爱心社章程相关规定取消志愿者资格

7、、撤换或罢免其在本会的职务。 对玩忽职守,给爱心社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讨论后,应视情节轻重给与处分,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一)爱心社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爱心社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做好收取会费的工作。 志愿者交纳会费标准参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由理事会讨论后提交志愿者大会(或志愿者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会费交纳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一次交齐。 (三)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

8、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资料刊物费; 5、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置费; 7、开展其它活动必须的经费。 (四)本会坚持民主理财。 日常财务管理由爱心社财务部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出纳分设,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1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五)会费是爱心社活动经费之一,各志愿者单位须在每年6月以前,按章程规定的会费标准一次性交齐会费。 (六)本爱心社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 六、诚信自律建设制度(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

9、重点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诚实守信、回报社会”的意识。 (三)坚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信誉,维护公益组织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对和抵制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爱心社内部竞争。 (五)制定完善本爱心社内的诚信自律建设制度或自律公约,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人事、劳动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公益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

10、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程序和业务范围依法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七)按要求及时进行税务登记,按时准确申报各项收入,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不偷漏国家税费。 (八)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按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财务报告及时准确,资金使用合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九)根据有关规定使用票据,不违法、违规使用票据,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十)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各项权利,有关记录和资料齐全、规范。 (十一)坚持廉洁奉公,自

11、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爱心社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七、信息披露制度(一)本爱心社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真实、准确、及时地报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本爱心社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内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栏、爱心社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1、本爱心社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举行的公益活动、信息咨询等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承诺服务项目等。 2、筹资和接受捐赠随时将筹资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赠、资助财

12、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向社会公众披露。 3、承诺服务项目,应将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众披露。 4、本爱心社章程、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予以披露。 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及其他披露的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格式,应遵守和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具体行为发生的前后2日内进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负责人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查通过; 3、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应及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披露;对玩忽职守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

13、影响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与处分,赔偿损失或者撤换、罢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八、会议制度(一)参加爱心社各类会议的人员,均需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会议期间必须遵守开会纪律,不得喧哗,随意聊天睡觉、不得交头接耳。 不准在会议室接听手机,手机在会议前关机或调为振动。 (二)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将饮料、零食带入,不准乱丢垃圾(部门年龄较小的志愿者,由监护人员监督执行规定)。 不得损坏活公物,不准随意拿走书报杂志,不准在桌椅及墙面上乱刻乱画。 (三)由秘书处负责通知需到会人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会议主要内容。 (要求1.通知具体到每个人;2.一般

14、会议提前一天通知,紧急会议提前一个小时通知;3.通知后向社长反映情况。 )(四)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考勤,提前10分钟点名并填写好会议出勤表。 开会期间鼓励大家直接提出意见、建议、疑问,但不能交头接耳。 (五)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负责汇总会议主要内容,按要求和规定作出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议后,在网络平台、QQ群等公开。 (集体会议由秘书处记录,各部会议由部长记录)(六)部长负责将会议内容传达到本部门未与会者。 部长没来由秘书处通知部长。 (七)会议召集爱心社定期召开志愿者大会、志愿者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具体时间和次数经理事会讨论确定)。 志愿者大会、志愿者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1次,由理事会召集召开,研究确定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查年度计划和报告、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理事长因故缺席由副理事长召集)负责召集召开,研究决定日常重大人事、活动、经费等事项;各部门会议由部长召集召开,研究确定本部门重要工作和活动负责项目。 九、存档制度 (一)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二)档案内容有爱心社财产登记表、活动策划方案、计划和总结、活动照片、爱心社文件、爱心社信息、会议记录等。 (三)主要存档人秘书处和宣传部。 存档要求1.纸质档案用档案袋分类保管;特色活动照片存电子档;2.存档要积极主动;3.由专人负责档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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