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26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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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261题) 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261题) 一、填空题(194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年修订,xx-12-01生效。 2、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实

2、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6、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安全生产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5、生产经营

4、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1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5、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6、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22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9、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

7、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30、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2、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

8、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6、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7、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38、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

9、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9、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0、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2、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关待遇。 43、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

10、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4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5、习近平强调,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6、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 47、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8、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9、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

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50、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451、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5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

12、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5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6、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7、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5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开展

13、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59、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6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6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56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

14、施作业。 64、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66、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67、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68、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9、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83、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15、、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70、工伤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或在某些规定情况下,遭遇意外事故,造成伤残、职业病、死亡等伤害,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属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7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72、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三类。 7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4、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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