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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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企业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员工守则。 第二条员工守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员工守则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 第二章聘用规定第四条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五条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和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人事部门。 一式二份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及近期一寸照片2张。 第七条部门负责

2、人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安排与新员工进行面谈。 第八条公司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第三章试用期第九条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第十一条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劝退。 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四章逐级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采用逐级管理模式,不得越级管理,不得越级请示,反应问题及举报等行为例外。 第五章考勤制度第十三条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各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超出正常工作时间部分,

3、按加班待遇给予加班费。 第十四条考勤必须本人到现场由领班签到,在规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做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新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视为自动离职,辞职者需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待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六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主管工作会议、领班工作会议、人员培训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十九条卫生管理制度1.员

4、工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2.各现场必须将机器、工具及易耗品由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各现场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各个区域的整洁。 第二十条现场工作期间,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二条各现场严禁吸烟。 第二十三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内部秘密和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员工岗位责任制度1.工作时间严禁购物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3.爱护公司财务,不浪费,不化公为私;4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5.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6.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7.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8.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是非;9.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10.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第二十六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如有要事必须向主管领班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七条职工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二十八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男女员工不得混居,有朋友来访不得超过22点且不得留他人

6、在宿舍住宿。 第七章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三十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三十一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三十二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确保各场所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八章员工的权利第三十三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三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三十七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

7、保护。 第九章员工的义务第三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现场区域的保洁工作任务和质量指标的义务。 第四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十章奖罚制度第四十三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200-500元。 1.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2.奖罚形式1)奖励嘉奖、记小功、晋升工资、晋职。 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3.奖罚标准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2)记小功1次奖3天

8、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5)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6)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7)一年累计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8)一年累计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9)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给予解聘。 4.奖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1)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嘉奖)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记小功) (3)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记大功) (4)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

9、有显著成绩者;(记小功) (5)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嘉奖) (6)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嘉奖) (7)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嘉奖) (8)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嘉奖) (9)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嘉奖) (10)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嘉奖) (11)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工程中表现突出者;(嘉奖) (12)其他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晋升、高薪奖励; (1)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2)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3)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

10、者; (4)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1)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2)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4)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5)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6)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7)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8)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需给予警告处分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2)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11、(3)捏造请假理由,经查证属实者; (4)工作时间睡觉、抽烟、吃东西者; (5)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务者; (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7)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8)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9)旷工一天者; (10)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11)员工对顾客服务时,违反时效制定,造成顾客投诉者; (12)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小过处分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记小功3次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睡觉者; (4)违反标准作业规程,

12、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5)私配办公室、仓库钥匙者; (6)旷工两天者; (7)故意浪费公司财务者; (8)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9)服务态度差,遭顾客合理投诉者; (10)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管理不善者; (2)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4)绩效考评连续2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5)其他需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与劝退。 (1)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2)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

13、3)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4)其他需给予劝退处分者。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1)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2)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4)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

14、公司利益、声誉者; (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0)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务蒙受损失者; (11)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12)长期迟到、早退者; (13)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14)向公司提供假证明或资料者; (15)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或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6)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务者。 第四十四条私人物件严禁带入所服务的卖场。 第四十五条严禁在卖场内吃喝及使用商品。 第四十六条严禁偷盗商品,如违反者。 公司将对该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并除名(根据店方规定偷盗商品金额10元以内交赔偿金1000元;超过10元罚款1000元30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四十七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口头、书面警告或处罚,罚金5500元。 第四十八条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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