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料制度范文 产品退(换)货料制度为了严把产品质量关,增强产品质量意识,确保产品售后质量,维护广大经销商和用户的利益,明确产品售后质量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需退(换)货的产品,经销商要与该片区销售员先取得联系,确认该产品符合退换料条件后,经营销部同意后退(换)料 二、经销商和用户应根据本地养殖情况合理购买所需产品品种和数量,变质产品不得使用和经营,超过该品种标签所规定的保质期的产品,亦不得经营和使用 三、由于经销商自己计划不当,造成产品积压,超过保质期,但未变质的;无标签的饲料,按照超过保质期的处理 四、由于经销商、养殖户自己保管不当,产品已发霉、变质,不予退货 五、不是本公司产品,品种混杂,已被污染,不予退货 六、经公司品管人员确认属公司自身造成的质量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换)的免收加工费用 七、出厂期限未超过三天的免收加工费用,在保质期30日以内的收加工费用3元/40公斤;30天以上保质期以内的收加工费用5元/40公斤;鸡、鸭料在保质期20日以内的收加工费用3元/40公斤;20天以上保质期内的收加工费用5元/40公斤 超过保质期的不予收货。
八、包装袋完整的按照每袋标准重量计,不完整的以过秤重量为准 九、退(换)流程 (1)、在销售部开退(换)料单,销售部签退(换)料原因 (2)、品管部到场验质,然后签署意见(是否收费等),退(换)再加工方法 (3)、收货人员清点数量入库,符合再发出条件的经成品库人员开(假)入库单后入成品库,否则入原料库做回机处理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