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3476467 上传时间:2020-03-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总经理。 第五条总经理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1小时内)报告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总经理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

2、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安全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九条轻伤事故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调查并书面报总公司存档备查。 第十条重伤以上事故,总公司组织有关处(室)调查处理,施工队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一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调查处理,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认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最低1000.00元最高10000.00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