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3449125 上传时间:2020-03-0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77.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监督检查的科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坚持安全监督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坚持整改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上炭水煤业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况。 第五条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场执行情况。 第六条作业规

2、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是否做到严密、科学、完善、与实际相符。 第七条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和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安技措工程项目、安全重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展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情况。 第十条安全装备、安全仪器仪表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供应的安全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炭行业安全标准,是否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和标识)。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现场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 第十三条培训部门落实师资、内容、课

3、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十四条矿井的盘区、采煤、掘进、通风等工程的设计、审查是否科学、合理、规范、严谨。 第十五条对井下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照规程、措施、图纸资料,检查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内外因火灾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机电设备安全管理、运输系统安全管理等情况。 第十六条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第十七条对雨季前的防洪检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立,队伍、物质、装备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气象预报,汛情监测,河道疏通,防洪工程构筑,汛期防洪宣传等。 第十八条对危险化学品、火工品、锅炉、压力容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进行

4、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对供水、供热、供电、煤气等要害部门和油库、火药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灾害预防与应急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审查和演习情况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 第二十一条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施工报告和统计规定及山西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伤亡事故情况。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方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工作实际,矿安全副职负责组织,每旬进行一次全方位安全动态大检查活动,覆盖率应达到100%,安监部门建档,实施监控,跟踪落实。 第二十三条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定

5、级,提出监控和处理措施,安监部门备案,并上报矿领导和集团公司。 第二十四条安监安监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 第二十五条根据上级指示、安排和安全工作实际需要,矿组织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六条对于安全管理较差的单位,由矿安排有关职能部门派驻工作组,针对存在问题,现场帮助制定措施,进行落实整改。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第二十七条矿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充足,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安全监督检查事先应做充分的准备,确定检查人员和检查内容,制定检查计划,组织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确保检

6、查效果。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事故隐患要现场如实填写处理意见书;对于违章行为构成罚款的,给予罚款处罚;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能立即现场解决的问题,要逐一与被检单位“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处理。 第三十条检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通报被检单位,上报有关矿领导。 安监站及时安排人员对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十一条安监科对各类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备案,实施监控,跟踪落实处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被处停产整顿的工作区域,重大

7、安全隐患排除后,必须有原检查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三条有关安全检查的处理意见书、罚款单据、问题“三定”表、检查报告书、复产验收单等必须立卷归档。 第五章处罚第三十四条安监、通风、技术、机电等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照同家梁矿安全奖惩办法、各专业处罚细则及本制度执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检查部门主要领导有权对本单位检查人员不适当的处罚决定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经查证核实,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罚款统一交安监科汇总,经矿考评会通过,劳

8、资部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劳资部在审批各单位当月工资时,要检查其上月的扣款情况,对于未按罚款单扣罚的单位,不予审批当月工资,同时、对拒不执行的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十八条检查中发现下列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煤炭行业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对于复查中发现未按期处理的问题和同一地点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因设计原因致使井下发生盲巷或形成其它人为安全隐患的,追究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拒绝、阻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执行现场检查,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对处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向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被申请单位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监科河曲上炭水煤业有限公司xx年12月。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