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07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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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 2007 年初中毕业与升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26 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 区初中毕业考 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 20052 号),结合我省基础教育 课程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必须贯彻 国家教育方 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 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 质 量;要有利于推动中小学实施新课程,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 动地学

2、习;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 改革,构建既能 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 ;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 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 试和普通高中招生体系。二、改革的原则与任务(一)改革原则1、坚 持以人 为本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促进学生自主学 习 、终生发 展、持续发展和特长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2、坚 持积 极推进,稳妥操作原则。以现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 试制度 为基础 ,力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坚持在继承和 发 展的基础 上进行改革和创新;以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我

3、省实际情况, 稳妥地操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确保平稳过渡。3、坚 持综 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要切实改变以初中升学考 试科目分数简单 相加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探索实行“ 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 的综合评价考试升学办法。择优录取既要依据学生的升学文化考试成绩 ,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 展的 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 展,又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发展。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增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透明度,维护考生权益,实施“ 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 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 访投

4、诉渠道,及 时处理违规违纪事件,把初中毕业与升学考 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二)改革任务1、改革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 试成 绩作为认 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 结合各个 实验 区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 以及 对学生发 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 毕业生素 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 毕业考试”。综合素 质的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 A、B、C、D 四级;毕业考试 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 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

5、试办法。(1)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 为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将物理实验操作考试、化学 实验操作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 教育考 试、体质 健康测试五个项目作为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 ,纳 入综合素 质评价体系;把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作为 培养学生创新素 质的重要导向、激励政策,纳入学生综合素 质评 价内容。( 2)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附加分项目。(3)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三方面的成绩,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按分数方式呈现 ,综合素 质评价 结果既可按等级制也可按将等级评定结果换 算成分数方式呈现,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按分数方式呈现 。升学

6、考 试由省 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 试卷,各县(市、区)(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统一安排组织 考 试、评卷、登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须 按照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统 一规 定的各等级评定比率进行等级评定,并负责将等级评 定结 果或将等级转化为分数报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计入考生升学成绩;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按照学生获得县级 以上(含 县级)相关比赛的获奖成绩计分,计分奖项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评奖活动。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也作为其进 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升学成绩。在作为学

7、生初中毕业成绩依据 时, 应以等级 制的方式呈现;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 进学生全面 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 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 评估的重要依据。从 2007 年开始,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必 须在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 定工作的同时 ,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实施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要从学生进校开始,建立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 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 (见

8、 附件四)、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制度,每学期、每学年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帮助学生制定改进计划,引导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要将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和成长记录袋纳入学籍管理之中,作为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 性发展素质 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部分,由学校组织实施。 应在各学期和各学年度对学生进行综合素 质评价的基础 上,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基础性发 展素质评价内容以

9、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26 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 基本依据,增加“ 创新与发现” 一项,共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 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发现、运动与健康、 审 美与表现 七个评价维度;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内容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 质 健康测试 等五个项目;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侧重于 对学生参与 综 合实践活动课程和创新活动的综合评估。在评 价过程中,要以 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主要依据,实证材料和数据以初中在校三年为期限。综合素质评价要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等有机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0、,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在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 绩依据时,应以等 级制的方式呈现,可以规定所有评价维度达到一定等级 的学生才能毕业,也可以规定在其中某几项如果没有达到一定等级就不能毕业。在作为学生进入普通高中学校升学成绩时 ,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分数的方式呈现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用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但按分数呈现时,学校应按照有关等级换算为分值 的具体规定,将等 级转化为分数并报招生考试机构。评价结 果的等 级分布要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校办学水平挂钩,应由各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领导 小组根据

11、各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及同比教学质量提高情况,划定和调整各学校获得 A、B、C、D 四个不同等 级的比率。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 “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两个 维度的评 价可不用比率调控,另外五个维度,一般情况下, 获 得每个评价维度 A 等级的人数控制在班级学生总数的 20%25%,获 得 B 等级的控制在 45%50%,其余 35%25%为 C 和 D 两个等 级。毕业总结性评 价中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 展素质评价维 度的表现,尤其是 对“ 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评 定为 D 时应极其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维度被 评为 D 的学生,其材料必 须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

12、 核。评定等级为 A 等的应在校内公示。不提倡把综合素质几个方面的评价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初中生 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二)和所属设区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广泛宣传,加 强检查与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确保综合素 质评 价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 价实证材料备查。各县(市、区)2007 年初中 毕业 生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应于 5 月底前结束。河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报告单(见附件四)和河北省初中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报告书(见附件五)作

13、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档案材料之一,装入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学生档案袋。四、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 生升学附加分项目。凡体现学生创新素质发 展的科学 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 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文学艺术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航模海模车模制作等创新成果,可按照在县(市、区)、市、省、国家各级获奖等第成绩计分,获奖计分奖项必须是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创新评奖活动,主办部门要公开发布获奖名单和等次。具体加分项目、计入分 值 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定。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核获奖 依据,必 须是

14、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公告齐备方能认定。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 毕业 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且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 分开举行。(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毕业考试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 40%,笔试 部分占 60%)、科学或物理(含实验 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 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

15、到总分的 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 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07 年 5 月 15 日以后进行。(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1、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 门学科(或 选择科学一门学科)、文科综合 包括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两门学科(或选择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历史与社会两门学科)共五个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 120 分,数学 120 分,外语 120 分(听力测试 30 分,笔试部分 90 分),理科 综合 120 分物理 55

16、 分、化学 35 分,综合题 30 分(或科学 120 分),文科综合 120 分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 分、历史 45 分,综合题 30 分(或思想品德或思想政治45 分、历 史与社会 45 分,综合题 30 分),总分为600 分。2、考 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可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 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理科综合为 全闭卷形式;文科 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 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和卷两部分,其中,卷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 2B 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 卡上,采用机器 阅卷;卷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 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在文科 综 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 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 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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