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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清徐县人民医院药品、器械采购管理制度 1、药品及器械设备的采购,严格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对非统一采购的部分,采购人员应从符合国家资质、证照齐全的医疗药品、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 2、相关科室定期向采购部门综合反馈药品器械使用情况,合理制订药品器械使用计划;采购部门各科室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提出采购方案并进行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采购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尽量采取招标统一采购形式,确定采购供方产品后,应及时与之签定充分体现保护服务机构利益的采购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采购。 4、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者与采购者分离,应由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组成。 验收原则上由使用部门、使用者和供方代表共同组成进行验收。 5、验收的内容包括采购计划、产品合格证、生产和有效期、包装、数量、规格、标识、产品说明书、发票等。 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并对使用者进行培训。 6、验收记录时记录并有验收人、采购人员及库房保管人员的签字。 7、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