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后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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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集团后勤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 一、医务室管理规定第一条对购入药品要严格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缺少验收、登记手续的每项罚款200元,如采购伪劣药品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 第二条要经常检查药品库存情况,避免药物积压、变质、失窃。 第三条每月下旬要做好购药计划,报主管审批;药品采购原则上应到分公司统一指定的药品批发部购买。 第四条每月进药金额、病人用药金额向分公司书记汇报,由分公司书记报送集团公司副书记审核后,报公司财务,做到月清月结,便于医药费开支统计。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罚款50元,由项目经理、检查组行使处罚权。 第六条讲究职业道德,态度和蔼热情。 每月走访病人

2、不少于3次。 第七条治疗室、药柜要保持清洁整齐,及时更改字迹模糊的药品标签,各种药品应放固定位置,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非医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以上规定,违反一项罚医生200元。 二、工地小店管理第八条在工地开小店必须征得所在分公司经理同意,并由公司项目经理以上人员担保,同时必须到分公司书记处办理手续,然后由各分公司书记统计上报检查组。 第九条在工地使用临设不超过20平方米,每年上缴房租2000元,每月缴纳水电费150元,此外还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工期均为15个月)开设在3万m2以内的项目,上缴500元月;开设在35万m2的项目,上缴1000元月;开设在58万m2的项目,上缴15

3、00元月开设在8。 12万m2的项目,上缴2000元月;开设在12万m2以外的项目,上缴2500元月;如工期延长按标准均分。 计算面积没有超过标准面积30的,按低一档计算。 如果一个工地开设两家以上小店,房租和水电费按上述规定收取,管理费由几家分摊,以上上缴费用一律在介绍人帐户扣除。 第十条工地上开小店不得向工地食堂推销鱼、肉、蛋等,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发现小店收取菜票或用菜票代扣生活费、借条来促销商品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关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人员(包括亲戚好友)利用甲方或其他公司名义在工地上开小店的,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小店不开设在公司工地上,但仍然使用工地上水电的,

4、按上述规定缴纳水电费。 以上各条规定由分公司书记负责落实,检查组、分公司书记负责处罚。 三、作息制度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人员工作采取包干制度,除值班和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加班,但任务完不成必须加班,且不算加班工资。 如有工人加班,工长或助理必须跟班管理。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必须统一,下班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如中途外出,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 四、宿舍食堂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和工长应经常检查职工宿舍,要高度重视宿舍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分公司要逐步改善职工生活环境,宿舍夏季要设纱窗纱门,定期喷药,做到无蝇无鼠,冬季要有保暖防寒措施。 总包工程或重点工程,床上用品必须实行统一化。 第十六条

5、工地上发生偷窃、吵架、赌博、嫖娼等不良行为的,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必须及时处理,并在中南之窗上曝光。 不去处理的罚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300元;处理不公正,偏袒一方或徇私舞弊的,罚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500元。 第十七条各工地后勤工作的重点是食堂,分公司要合理配合好食堂人员,管理人员在10人以下的项目不设小食堂,职工食堂每60人配一炊事员,炊事员每人负担超过90名职工的,项目经理、书记分别罚100元,不足60人用两名炊事员的,罚款项目经理、书记每次100元。 第十八条食堂必须做到饭菜可口,价格合理公道,每月节余额控制在总菜价的3以下,否则对食堂人员罚款100元,项目经理罚300元。 食堂人员如

6、利用食堂帮助他人煮饭菜的罚当事人各200元。 第十九条工地上要保证24小时热水供应,5月1日到10月31日晚上加班到11点以后有夜餐供应,如果做不到,每次对食堂人员、项目经理、分公司书记分别罚J00元。 第二十条项目部要做好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对乱倒污水、剩余饭菜、随地大小便者,按规定给予处罚,对不遵守作息时间的,加强教育,屡教不改者处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项目值班人员负责对小食堂购买物品进行过磅验收并签字,对缺斤少两、价高质次或以次充好的必须拒绝验收,并有权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工地卫生检查不达标,每次每项罚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办公室各200元。 第二十三条工地必须建浴室,如果没有的罚项目经理、书记各500元。 浴室不能正常使用的对上述人员每天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书记、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对食堂、保卫、材料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并每两月召开一次后勤工作会议,缺一次罚200元,项目经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检查,所有考核、会议均须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发现长流水、长明灯每个龙头、每只灯泡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值班电工(机修工)50元。 宿舍灯泡超过60瓦的,罚安全员、值班电工50元。 如发现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锅、油汀等),一律没收,并罚责任人200元。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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