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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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中 1、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 (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爆破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公司新进场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的二级安全

2、培训教育后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四、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员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员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五、公司劳动人事部门会同项目部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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