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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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1-06 发布 2020-04-01实施生 态 环 境 部发 布HJ 10842020目 次前 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5 监测方案制定. 26 信息记录

2、和报告. 57 其他. 6HJ 1084-2020前 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04 月

3、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084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457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4、准GB 19430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1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2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 2.3 oooo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442 .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61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 术语和定义GB 13457、GB 19430、GB 19431、GB 25462 界定的

5、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食品制造 food manufacturing industry食品制造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其他食品制造。1HJ 1084-20203.2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3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3.4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

6、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 监测方案制定5.1 废水排放监测5.1.1 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均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需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表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排污单位级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备注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 自动监测总磷月(日/自动监测)a季度(日/自动监测)a适用于所有的食品制造排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总氮月(日/自动监测)b季度(日/自动监测)b污单位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月 季度色度 月 季度适用于调味品、发酵制品排污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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