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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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起草说明为综合反映和有效防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确保专户子公司业务规模和资本实力及风险防控水平相匹配,我会结合专户子公司监管实践和境内相关行业监管经验,研究起草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风控指标暂行规定)。风控指标暂行规定附有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具体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原则自2012年11月1日,我会发布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来,专户子公司得到长足发展。随着行业规模高速扩张

2、、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以及资本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专户子公司亟需建立一个能够综合反映并有效防范各项业务风险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本次起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全面覆盖。将专户子公司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统一纳入风控指标体系,保证各项业务规模均有相应的净资本相匹配。二是公平统一。总体上锚定证券公司等机构对同类业务的风控要求,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三是回归本源。分类处理子公司业务,从风险属性和监管导向两个维度差别化设定风险系数,引导子公司回归资管本业。四是落实责任。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对完善风控指标体系的相关责任,引导行业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通过对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定期或不定期的

3、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手段,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二、风控指标暂行规定主要内容(一)风险控制指标及风险准备金机制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符合四项风险控制指标:一是净资本绝对指标,即“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保证专户子公司具有基本的展业实力。二是净资本相对指标,即“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保证专户子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本抵御各项业务可能造成的非预期损失。三是净资本流动性指标,即“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旨在防范流动性风险、保证专户子公司能够及时变现相关资产履行到期债务。四是杠杆率指标,即“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旨在控制和防范公司负债风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应对风险能力,风

4、控指标暂行规定规定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专户业务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其管理的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二)净资本指标净资本是根据专户子公司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特点,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表项目及其他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得出的综合性控制指标。净资本调整项目包括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资产、或有负债、其他调整项目等五类。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子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专户子公司可投资的金融资产包括固定收益证券、公开募集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三类。为保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统一,在调整项目扣减比例上,专户子公司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大体一

5、致。(三)风险资本指标风险资本是指专户子公司为抵御各项业务可能引起的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风控指标暂行规定在设定风险资本计算系数时,总体锚定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私募资管业务的计提水平,同时结合专户子公司的实际业务特点,从风险属性和监管导向两个维度差别化设定计算系数,具体包括:一是引导“去非标化”,提升资产管理能力。按照融资类业务风险高于投资类业务风险思路,对风险系数予以递进1。二是限制产品嵌套,抑制资金脱实向虚。对嵌套投资于其他资管产品的业务,根据被投资资管产品的最终属性相应设置较高风险系数2。三是控制业务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水平。按照一对多业务风险高于一对一业务风险思路,对风1 投资类业务

6、风险系数一般不超过0.6%,融资类业务风险系数按照风险属性设置为0.8%至3.0%不等。一对一业务风险系数设置中,除标准化金融产品设置为0外,其他业务系数设置为0.2%至1.5%不等。2 嵌套投资区分投资与融资,一对一分别设置0.2%和1%系数,一对多分别设置0.4%和2%系数。险系数予以递进,对结构化资管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资管计划以及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的资管计划,除按已有项目计提风险资本外,附加计提0.5%或1%的风险资本。四是覆盖子公司下设机构私募业务。对存量专户子公司已设立的下属机构开展的私募资管业务一并纳入管理,控制监管套利。五是支持子公司在基金公司框架下差异化发展二级

7、市场投资业务。对投资二级市场的子公司产品,维持行业惯例,风险系数设置为0%。对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区分挂牌与非挂牌实施相对较低的系数3。(四)风控指标的控制机制风控指标暂行规定的日常监管安排基本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成熟做法基本一致:一是落实风控管理的主体责任,专户子公司的董事长承担风险控制管理的最终责任,总经理全面负责风险控制管理的实施工作。二是明确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监管报表报送义务,除应当定期报送月度和年度监管报表,一定情形下还须报送临时监管报表。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户子公司共同对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三是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专户子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与上月

8、相比发生不利变化且超过20%,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履行报告程序。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除须报告外,还应当说明基3 挂牌和非挂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分别设置为0.4%和0.6%。本情况、问题成因以及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四是动态调整机制,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专户子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水平和风险控制情况,对不同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五是规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除常规行政监管措施外,对整改期届满仍未达标的公司,监管部门可进一步采取限制分红、限制转让财产或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六是不再设置风险指标预警机制,

9、专户子公司风险指标监控以法定标准为基础,不再上浮标准设立预警线,强调机构主体自身的控制责任,各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从严管理。(五)适用范围现阶段,风控指标暂行规定仅适用于专户子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其他基金子公司开展的私募基金业务,暂未纳入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管控范围。对此,风控指标暂行规定在第二十六条对未来扩大风险控制指标体系适用范围预留了政策空间。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可出于控制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等需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从事的相关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参照本规定建立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三、实施安排为保证规则平稳实施,风控指标暂行规定采取“控存量,限增量”的思路,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存续的各项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存量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存续到期,但到期前不得开放申购或追加资金,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如存续资产管理计划的合同明确约定了可申购或追加资金的,可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新增资金应当按本指引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同时,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最晚应于本指引发布实施后12个月内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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