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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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怀远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为规范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以下称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5408 号) 、中疾控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指导方案(试行) (中疾控免疫发2015174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一)规范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技术流程和管理。(二)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预防控制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可预防

2、疾病。二、查验单位和对象(一)查验单位全县托幼机构和小学。(二)查验对象所有新入托、入学的儿童,包括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三、查验疫苗种类根据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 1)和儿童年龄,确定需查验的疫苗种类和接种剂次数。查验疫苗种类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 、卡介苗(BCG) 、脊髓灰质炎疫苗(脊灰疫苗,PV) 、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PT) 、含麻疹成分疫苗(MCV)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 、A、C 群流脑结合疫苗(CMPV-AC)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 、A+

3、C 群流脑疫苗(MPV-AC)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等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情况和预防接种证持证情况。不同年龄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见表1。表 1: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需接种的疫苗剂次数疫苗种类 2 岁儿童 3 岁儿童 45 岁儿童 6 岁儿童乙肝疫苗 3 剂 3 剂 3 剂 3 剂卡介苗 1 剂 1 剂 1 剂 1 剂脊灰疫苗 3 剂 3 剂 4 剂 4 剂百白破疫苗 4 剂 4 剂 4 剂 4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 2 剂 2 剂 2 剂 2 剂乙脑减毒活疫苗 2 剂 2 剂 2 剂 2 剂A、 C群流脑结合疫苗 2 剂 2 剂 2 剂 2

4、 剂甲肝减毒活疫苗 1 剂 1 剂 1 剂 1 剂A+C 群流脑疫苗 1 剂 1 剂 2 剂白破疫苗 1 剂合计 18 剂 19 剂 20 剂 2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四、接种证查验程序(一)通知查验对象托幼机构和小学每年通过新生入托、入学招生简章或报名须知等,通知入托、入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如: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见附件 2)或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打印的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等)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工作1.儿童在入托、入学报名时,家长或其监护人应携带儿童预

5、防接种证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供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2.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儿童入学报名时,须收缴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对无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督促家长必须带领儿童到原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对、补证、补种,否则不应给予登记注册。3.托幼机构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儿童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或“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 (附件 3)中“儿童姓名”至“是否有接种证”栏目。4.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每年 9 月底前,将以班级为单位的预防接种证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表”交由所在地

6、乡镇卫生院查验。5.根据乡镇卫生院反馈的需补种疫苗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应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6.“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应纳入学生健康档案管理。(三)接种单位审核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1.入托、入学新生报名前,家长或其监护人应到接种单位审核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2.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审核工作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单位负责。3.审核内容:根据入托、入学类型及儿童年龄,参照 “入托、入学儿童需查验的疫苗和接种剂次数” (表 1)进行审核。4.审核资料:儿童预防接种证或者

7、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5.出具“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1)对于完成全程免疫儿童,接种单位可在儿童接种证上盖注“经审核已完成入托/入学前疫苗接种”字样或者接种单位出具的 “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相关证明交儿童家长。 (2)对于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其中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另一联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作为疫苗补种凭证,并在完成补种后交学校再次查验。(3)对于因接种禁忌未完成全程免疫的儿童,填写一联“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 。(4)对于需要补办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应根据接种记录为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四)疫苗补种工作1.疫苗补种工作由管

8、理儿童的接种单位,或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2.对于需补种疫苗儿童,由家长或其监护人带儿童到接种单位,凭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补种疫苗。3.接种单位应根据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参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附件 4) ,为漏种儿童提供疫苗补种服务。4.接种单位在为儿童补种疫苗后,应在儿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表” (附件 3)进行记录。5.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工作完成后,将(附件3)反馈给所在学校。(五)统计报告乡镇卫生院依据本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提供的“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及补种登记

9、表” ,分别汇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情况,并填写“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 5) ,于 11 月 28 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 12 月 20 日前上报至市级疾控中心。五、工作指标(一)接种证查验率1.以托幼机构、小学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达到 100%;2.以入托、入学儿童为单位,接种证查验率95%。(二)儿童补证、补种率1.以县为单位,需补办接种证儿童补证率98%;2.以县为单位,漏种儿童补种率90%(BCG 漏种剂次不纳入统计) 。(三)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报告完整性1.以县为单位,年度接种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8%;2.以乡为单位,年度接种

10、证查验完成情况汇总报告完整性95%。附件:1.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2.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5.儿童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件 1 安徽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免疫程序疫 苗 接 种 对 象月(年)龄 接种剂次 备 注乙肝疫苗 0、1、6 月龄 3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第 1 剂次,第1、2 剂次间隔28天。卡介苗 出生时 1脊灰疫苗 2、3、4 月龄,4 周岁 4第 1、2 剂次,第2、3 剂次间隔均28天。百白破疫苗 3、4、5 月龄,1824 月龄 4第 1、2 剂次,第2

11、、3 剂次间隔均28天。白破疫苗 6 周岁 1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8 月龄 1麻腮风疫苗 1824 月龄 1乙脑减毒活疫苗 8 月龄,2 周岁 2618 月龄 2 第 1、2 剂次间隔 3个月A 群流脑多糖疫苗(A、C 流脑结合疫苗)618 月龄 2 第 1、2 剂次间隔 1个月A+C 流脑多糖疫苗 3 周岁,6 周岁 22 剂次间隔3 年;第 1 剂次与 A 群流脑疫苗第 2 剂次间隔12 个月甲肝减毒活疫苗 18 月龄 1附件2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儿童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接种证号: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住址:经审核预防接种记录,在“全程接种、需要补种、因禁忌不补种”中选择

12、一项打“” ( )该儿童已经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 )该儿童未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请幼儿园/学校督促该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并在完成补种后再次查验接种证和本报告。 ( )该儿童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表:儿童漏种疫苗和剂次登记表漏种疫苗和剂次 补种完成情况漏种疫苗名称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A、C群流脑结合疫苗A+C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备注:1、对于全程接种、因禁忌不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一联由家长交学校查验。2、对于需要补种的儿童,填写两联。一联交学校查验;另一联作为

13、补种和再次查验凭证。3、漏种儿童在漏种剂次对应栏打“” ,补种后填写接种时间(日/月) 。4、因接种禁忌漏种疫苗,不需补种的儿童,在对应的漏种疫苗剂次栏填写“禁忌”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附件 3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登记表登记单位: 年级: 班级: 学校登记人: 查验人: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乙肝疫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含麻疹成 分疫苗 AC 流脑结合 A+C 流脑疫苗 乙脑疫苗是否完成补种编号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长联系电话是否有接种证是否全程接种卡介苗1 2 3 1 2 3 4 1 2 3 4白 破疫 苗1 2 1 2 1 2 1 2甲肝疫 苗12

14、3456789101112查验小计漏种小计补种小计说明: 1、此表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根据“儿童接种证”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查验证明”填写从儿童姓名填写至是否有接种证栏目,每年 9 月底前报本地乡镇卫生院;2、对已完成全程接种儿童在“是否全程接种”栏内写“是” ;对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填写“否” ,并在需要补种疫苗和剂次栏内打“/” ;3、对漏种儿童在完成相应疫苗和剂次补种后记录接种时间“日/月” ,并在完成补种后在“补种是否完成”栏中填写结果;4、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统计接种证查验、漏种和补种完成情况。附件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

15、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一、未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补种。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三、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 3 月龄5 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 岁儿童使用白破疫苗;12 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疫苗。四、未完成脊灰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 岁儿童未达到 3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3 剂;4 岁儿童未达到 4 剂(含补充免疫等) ,应补种完成 4 剂。五、未完成 2 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补充免疫等)的儿童,应补种完成 2 剂。六、未接种卡介苗 3 月龄3 岁儿童对结核菌素或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 岁儿童不予补种。七、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 4 周。八、需要补种多种疫苗时,建议优先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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