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5职工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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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5职工培训制度 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企业标准QB QG/QZ01.05-xx职工培训制度编制罗勇审核马永杰批准文智勇受控标识发放编号xx-08-08发布xx-08-10实施中铁十一局株桥南山口制梁场发布职工培训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制梁场职工素质,规范管理职工培训工作,结合制梁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各项培训、教育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拟定。 根据各部门所需培训事项,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交综合办公室,全年培训人数必须占本单位人数的20%以上。 第四条各种专业学习班、干部学习班的举办,其学习内容、学习期限、参加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审

2、核,并负责组织教学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举办各种业余、半脱产或非脱产培训班,其计划、学习内容应事先通知综合办公室、考试成绩、备课本等在培训结束后提交综合办公室,授课教师方可在综合办公室领取授课津贴。 第六条干部的业务考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命题、监考、阅卷和评分,考试成绩的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凡外出参观、学习、进修、或代培训,统一由综合办公室管理,凡未经综合办公室许可参加外培或外出学习的,学习经费自理。 第八条大专院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实习1计划和负责实习中的管理工作,期满后由综合办公室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职手续,同时移交部门管理。 第九条工人技术业务的培训分为初级、中级

3、和高级培训,其培训方式为脱钩、半脱产和业余三种。 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业余培训,由各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但须报综合办公室审批。 第十条凡入制梁场的新工人(不含技校、职校、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一律实行先培训、后分配的制度。 培训期为3-6个月,主要学习技术理论基础知识,必要时增加一定的文化课程。 第十一条新工人培训期满,综合办公室再根据生产需要,按其学习成绩及政治思想表现择优分配,学习成绩不及格的不得分配其学徒。 第十二条凡分配学徒的新工人,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米以上,年龄在18-22岁未婚青年。 第十三条新工人在上生产岗位

4、前,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遵纪守法、厂史、厂规、前途理想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为期一个星期以上。 第十四条培训办班兼课费用规定 1、凡是按综合办公室年初制订的年度计划组织的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列支教育经费。 22、教师能够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要求,认真备课,细致讲解,达到预期目的,才能依据规定给予授课津贴。 3、培训过程中,培训时间在5天以上,培训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设兼职班主任,津贴标准为每月30元。 4、教师兼课费的标准与自身的职称及授课对象的技术等级相关,在工作时间内可按如下标准发放(每课时津贴);教师职称津贴班级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6元8元10元7元9元11元8元10元12元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3计划外办理委外培训申报流程图收到委培文件、通知后经理阅批通知有关单位商处有关事宜综合办公室领导批示送培经理批准4。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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