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

上传人:游客 文档编号:123255419 上传时间:2020-03-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慧智环境工程公司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 人员录用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辽宁慧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全体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第二章招聘申请第三条公司(含分、子公司)各部门增加人员或进行人员补充,必须履行人员增补申请表(见附表1)手续,定岗定编内进人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方可组织招聘;定岗定编以外的所有人员入职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四条公司(含分、子公司)各部门短期(6个月以内)临时用工,必须履行临时用工申请表(见附表2)手续。 第三章实施招聘第五条为体现

2、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人事主管部门在组织招聘时必须提前在公司媒体上(内网、厂区、外网等)发布招聘广告。 第六条为保证面试的公平性,各人事主管部门应严格对求职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和把关,以防止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进入正式面试环节。 第七条正式面试过程中必须有三个以上评委参加,评委中必须同时包括用人部门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人事经理。 第八条所有人员的面试,必须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试用及试用期第九条员工试用之前,人事主管部门必须履行试用会签单(见附表3)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人事部门要保证所录用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没有犯罪

3、记录。 第十一条员工报到之前,人事主管部门应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针对该员工(一线生产、服务岗位除外)制定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及反馈表(见表4),并要求员工、部门负责人、实习部门负责人、人事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员工报到以后上岗之前,人事主管部门要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见附件5),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离退休人员及15日以上临时用工人员必须签订劳务协议(见附件6)。 凡是有可能接触到公司机密的人员还需要签订保密合同(见附件7)。 第十三条员工(包括临时工)上岗之前必须安排必要的QHSE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配发(临时工可要求自备)必要的劳防用品后方可到岗实习。 第十四条针对临时用工的劳务洽谈必须保留经

4、双方签字的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新员工实习期间,人事主管部门要跟踪检查,确保该员工有专人指导和考核,阶段实习结束后人事主管部门要搜集实习安排计划及反馈表,审核通过以后再安排下一阶段的实习。 第十六条凡机关各部门(包括技术、营销等岗位)招聘人员,基层轮岗实习时间不能低于3个月。 第五章员工转正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结束后,人事主管部门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测试),组成专门的评审组,在确认该员工胜任该岗的任职资格以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第十八条转正评审通过以后,必须敦促该员工办理(或转入)社会保险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转正会签。 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十九条员工转正后,人事主管部门、部门负责人要

5、与该员工共同制定该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 第六章调动、离职第二十条员工跨部门或跨公司调动,均须履行调动会签单(见附表8)手续。 第二十一条正式员工离职,人事主管部门应确保其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将离职人员名单及离职原因通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人事主管部门要确保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会签单(见附表9)手续。 对未经批准擅自离职人员,人事主管部门要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时下达处罚通知单,同时冻结办理工资结算及其它一切人事手续。 第二十三条人事主管部门应本着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有计划地为员工办理离职。 第二十四条非经当事人同意(书面),人

6、事主管部门要保证15日之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第二十五条人事主管部门要保留离职人员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章附件或附表1.人员增补申请表(略)2.临时用工申请表3.试用会签单(略)4.实习安排计划及反馈表(略)5.劳动合同(略)6.劳务协议7.保密合同(略)8.调动会签单(略)9.离职会签单(略)引荐人才奖励制度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公司鼓励全体员工充分发挥各自的社会资源优势,积极为公司引荐优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慧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7、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及分、子公司人事部门为人才引荐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人才的最终界定由人力资源部确定,结合岗位、职务与专业技术水平等将被引荐人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一)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及分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的管理人才。 (二)高级技术人才包括高级工程师(具备五年以上行业背景,能独立从事产品研发与工程设计工作),行业学术权威及学科带头人。 (三)公司急需人才。 第五条奖励引荐人才的条件是被引荐人员通过试用期并与公司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临时工以工程或任务结束)。 第六条第六条奖励额度取决于引荐人才(不含通过正常招聘渠道引进)的类别,具体额度如下序号类别额度1高级管理人才2000-5000元2高级技术人才2000-5000元3公司急需人才1000元第七条奖金兑现时间被引荐人工作半年以后兑现奖励。 第八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