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上传人:游客 文档编号:123190794 上传时间:2020-03-0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3.0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各项目部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为确保提高进场施工设备安全性和完好率,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此制度。 2、项目部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等大型机械设备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3、由机械科对各项目部进场、进库的各种材料、工具、构件认真办理验收手续。 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验好规格、数量,填写验收单。 4、对贵重物、危险品,按规定把好验收关,及时入库,妥善保存。 5、对不符合质量或规格、数量要求的料具,有权拒绝验收并报有关负责人。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