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123173535 上传时间:2020-03-08 格式:PPT 页数:33 大小:70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法7第七讲证券发行与承销ppt课件.ppt(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 式 1 第十一讲 证券发行与承销 重点内容 n1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n2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n3 证券承销 2 第一节 证券发行 n一 证券发行 n1 概念 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依法定 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的一系列行 为的总称 n2 一级市场 发行 二级市场 交易和流通 3 n3 特征 1 直接融资方式 2 证券的初次见面 3 表现为证券销售行为 4 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4 n4 分类 n 1 股票发行 债券发行与基金券发行 n 2 公司发行 金融机构发行与政府发行 n 3 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n 4 设立发行与增资发

2、行 n 5 初次发行与再次发行 n 6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n 7 平价发行 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 n 8 议价发行与招标发行 n 9 国内发行与境外发行 5 n二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n1 发审制度 核准制与保荐制 核准制 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 准确地 将投资者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和资料 予 以完全充分的披露 而且需要经证券机关 核准之后 方可发行 保荐制 凡是发行依法应采用承销方式的 股票和可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 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 均需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为证券发行出具保荐书 6 n2 审核机关 n股票 证监会 n公司债券 证监会 国务院授权部门 n基金

3、券 证监会 n权证 交易所 7 n3 核准程序公开 核准程序一律公开 核准人员不得与发行 人有利害关系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 行申请人的馈赠 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 申请的股票 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 接触 n4 核准时限 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即核准或不予核准 8 n5 另一种审核模式 注册制 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 仅需依法将应当公 开的 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 料 全面 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关申报 并将其合理地制作成法律文件向社会公众 公开的制度 证券监管机关只对申报资料做形式审查 发行人申报有关资料和信息后 只要未受 到监督机关的异议和阻止 即可发行证券 9 n三

4、我国股票发行的核准机关 n1 发审委负责股票发行审核 n2 发审委的组成 25名成员 其中证监会的专业人员5人 其 余为证监会外有关专家 10 n3 发审委员资格 1 坚持原则 公正廉洁 忠于职守 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2 熟悉证券 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3 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 在所从 事的领域内有较高的声誉 4 没有违法 违纪记录 5 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11 n4 发审委员需回避的情形 1 本人或其亲属担任发行人或者保荐人 的董事 监事或高管的 2 本人或其亲属 本人所在单位持有发 行人的股票 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3 本人或其所在工作

5、单位近2年来为发 行人提供保荐 承销 审计 评估 法律 咨询等服务 可能妨碍其公正履行职责 的 4 本人或其亲属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管 的公司与发行人或保荐人有行业竞争关系 经认定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12 5 会议召开前 与本次所审核发行人及其 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过接触 可能影响其 公正履行职责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n四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n 一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n1 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200人 2 发起人认缴和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 定最低限额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股份总数的35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3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

6、合法律的规定 4 采用募集方式的 发起人制订的章程 经创立大会通过 14 5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 求的组织机构 分别设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6 有公司住所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 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5 n2 程序 1 改制辅导 2 保荐 3 报送募股申请等文件 4 证监会受理申请和初审 5 发审委审核 6 核准或不予核准 7 承销与发行 上市 16 n 二 股票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n1 公开发行条件 n 证券法 的规定 n 1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n 2 具有持续

7、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n 3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n 4 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 n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必须按招股说明 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17 n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对持续盈 利能力 财务状况以及发行价格的要求 n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平均不低于6 扣除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以低者作 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n 2 除金融类企业外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 借与他人款项 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n 3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

8、向书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 的均价 18 n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对增资 发行的特别规定 n 1 公司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 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所述用途相符 并且资 金使用效益良好 n 2 公司本次发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时间不少于12个月 n 3 公司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 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n 4 证监会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19 n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n主要有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 通知 等 n2004年 证监会新规 n 1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 不 得向社会公众

9、再增发新股 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n 2 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 规占用资金 或上市公司违规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 在上述行为未纠正前 证监会 不再受理其融资申请 20 n2 程序 n 1 股东大会决议 n 2 主承销商的尽职调查与保荐 n 3 报送募股申请等文件 n 4 证监会核准 n 5 公告招股说明书 n 6 承销 发行与上市 n 7 变更登记 n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只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21 n 三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n1 实体条件 n 1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必须 用于核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 生产性支出 n

10、 2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三千万 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得低于六千万 n 3 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 22 n 4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n 5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n 6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 率水平 n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n2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再 发行公司债券 n 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n 2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 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 状态 n 3 违反规定 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集资金的用途 n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既要符合

11、公司债券规定 还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规定 24 第二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 n一 承销 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 向证券市 场上的不特定投资者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 25 n二 承销方式 n1 代销 是指证券承销人代发行人发售证 券 在承销期届满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 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n代销期届满 向投资者发售股份的数量未 达到拟公开发行股份总额的70 即发行 失败 n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按照发行价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股票认购人 26 n2 包销 是指证券承销人将发行人的证券 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后将 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n定额包销 承销人买入全部股票 n余额包

12、销 先代销 余额承销人全部买入 n3 承销团 n是指两个以上证券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 共同承销一只证券的承销方式 n证监会要求发行证券的面值总额在五千万 元以上的 必须采用承销团承销 27 n三 承销商的特殊义务 n1 禁止不正当竞争 n2 发行文件核查义务 n3 禁止为本公司预留承销的证券 28 n四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 n1 保荐制度 是指由具有保荐资格的保荐 人负责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的推荐和辅导 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质量和 所作承诺依法进行审慎核查并承担信用担 保责任 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的制度 n2 保荐制度与承销制度的关系 保荐人可以兼任主承销商 n3 证券发行保荐与上市保

13、荐 区别 保荐意见所提交的机构不同 29 n4 保荐人资格条件 n通过 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 n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证券公司统一通过协会网站报 名的方式 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不允许以个人报 名 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 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 即 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 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另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的精 神 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 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30 n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 投资银行 业务专业考试两科 每科考试时间为180分 钟 每科总分100分 考试合格线为总分 120分 单科不低于60分 考试合格者应当 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机构组织的有关年度业务培训 考试 采取闭卷机考形式 题目均为客观题 31 n保荐人考试通过后 资格可以保留三年 三年内在满足工作经验的情况下 可以注 册为正式保荐代表人 n2008年考试共有3688人报名 3514人参加 考试 参考率为95 2 考试合格人数为 642人 通过率为18 27 32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 供参考 感谢您的支持 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