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药材繁育与加工建设项目土地租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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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林县药材繁育与加工建设项目土地租用协议书 石林县药材繁育与加工建设项目土地租用协议书甲方石林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开发区管委会乙方云南龙须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产业发展需要,甲乙双方依据石林县人民政府同(美国)云南龙须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xx年6月6日签订的中药材种植及加工生产项目投资协议,签订本土地租用协议书。 一、入园项目名称中药材繁育及加工 二、投资主体云南龙须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 二、投资主体云南龙须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 四、项目选址(一)商品展示区台创园核心区西面,原和摩站村东南方属地,约3000亩;(二)生产基地视台创园征地情况

2、,双方再行约定,生产基地需地面积7000亩。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周期(一)商品展示区建设内容 1、药用观赏林400亩; 2、观赏药材360亩; 3、花卉香料药材200亩; 4、种苗繁育场(含繁育研究所)200亩; 5、GAP药材种植示范园1400亩; 6、杏林山庄350亩; 7、药王庙5亩; 8、园区道路、牌坊、景观85亩。 合计3000亩建设周期三年半,xx年7月xx年12月完成。 (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三七种植3000亩; 2、大黄藤种植1000亩; 3、山乌龟种植1000亩; 4、虎耳草种植1000亩; 5、芳香植物种植580亩; 6、实验动物饲养园200亩; 7、药厂建设10

3、0亩; 8、员工住宅建设120亩。 合计7000亩。 建设周期两年,xx年元月xx年12月。 六、实用土地面积界定及租期(一)双方选址确定后,由甲方分别按商品展示区、生产基地分别提供经过实地测绘的用地红线图,减除红线图原有村庄、树林,以及不可耕种的石林地貌占地面积后,以可耕地的实有面积计算,向乙方提供。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耕地,应向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手续,附实用耕地红线图,以符合法律手续的土地租赁使用证形式向乙方移交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租赁期按土地移交之日起,租期一律计至2030年。 土地租赁期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租或拆租。 甲方违返本规定时,需向乙方赔偿剩余租期租金

4、的500%;乙方违反本条规定时,不得向甲方索回剩余租期已交的全部租金,并向甲方赔偿为剩余租金100%的土地闲置费。 七、租金定价及付款方式 (一)土地租金定价在上项规定的租期内,旱地一律以每亩年600元,水田一律以每亩年租800元定价。 土地租用起始时,按土地移交日计算,至年底不足2个月的,不计算租金;超过2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租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租金。 (二)付款办法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后,乙方向甲方预交租赁订金50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订金后,立即办理土地租赁的全部法律手续。 这些手续包括实用土地面积红线图,产用土地面积测算表,土地租赁使用权证。 然后开

5、具首年租赁收费凭证,向乙方收取首年地租。 会同乙方办理地界打桩、树标确认等现场移交手续。 3、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地块,商品展示区的使用移交不得晚于xx年11月底,生产基地使用移交不得晚于xx年11月底。 土地租用最后期限统一规定为2030年。 4、付款办法以每块土地移交日为起始日,第15年内,每年一次性结算当年租金。 第621年,在第6年内一次性结清租赁期全部租金。 每次付款期均不得超过租用当年的3月份。 如乙方违约延付,则每延会一个月,均按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昆明市及石林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给予乙方税收、行政收费等相关政策的优

6、惠待遇。 乙方在当地招聘的农民工,同时享有当地农民的社保、医保待遇。 2、甲方对乙方的投资项目,要求乙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由甲方组织相关领导部门进行论证审核,下达正式文件给予入园批准。 3、乙方的入园申请经过甲方批准后,甲方应依据国家及石林台创园有关政策,负责办理土地租赁的使用手续,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供项目用地。 以利乙方进行总体设计和分项功能设计,呈报甲方审核批准。 4、甲方对乙方项目的总图设计和分项功能设计,在不违反台创园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应主动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顺利通过审评,尽快组织实施。 5、乙方呈报的设计规划经过批准后,甲方应在土地移交期前修通与乙方用地

7、相关的园区公路,架设园区供水供电通道,以利土地移交时,乙方进场施工。 6、为确保乙方投资在租赁期内取得经济效益,甲方允许乙方利用不大于租赁面积5%的地块,构建与项目配套密切相关的生产或商业服务性建筑设施。 在该比例范围内,乙方无需办理永久性权属转让手续。 但当土地租赁期届满,乙方需要保留上述附属建筑所有权时,应向甲方缴纳建筑占地每亩10万元的土地一次性转让费,取得建筑物土地使用转让权后,其地面永久性建筑物才被视为乙方合法所有。 否则,租赁地块附属物土地租期届满,将由甲方随土地一并回收,参与新的流转活动。 与此同时,甲方鼓励乙方广泛采用非永久性方法营造生产和商业服务所需的便捷式可移动地面设施。

8、这些设施的占地,不在土地用途的监管限制范围。 7、甲方承诺乙方概念性规划及其布局设计通过评审后,将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土地、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解决供电、供水、邮电通讯、道路建设等问题,做好当地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各种矛盾纷争发生,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开展。 8、甲方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再以任何方式对租赁土地进行另租或转让,以利乙方经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确保土地租期届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或永久转让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石林县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在此前提下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9、并进行工程初步设计,呈交甲方组织评审。 2、在石林县注册公司,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工商、税务及土地租用权属等登记手续。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3、土地履行移交手续时,按时将第一年土地租用款足额支付给甲方土地收租资金帐户,以利甲方办理土地移交的相关手续。 4、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确保项目按可研报告提供的计划进度进行开工建设,依照设计方案,保证工程按质按量,按安全生产稳步拓展。 九、本协议一式8份,交石林县政府、南通招商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各1份,甲乙双方各2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后续合同、协议进行补充。 补充文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作用。 九、本协议一式8份,交石林县政府、南通招商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市招商局各1份,甲乙双方各2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后续合同、协议进行补充。 补充文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作用。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协议签订日期二0一七年七月日协议签订地点石林县台创园管委会办公室。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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