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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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方案整改方案 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方案整改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东溪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东溪流域水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1、饮用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亚湖水库等)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2、东溪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 二、整治工作 (一)养殖业污染整治 1、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功能区划,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农业发展需要,编制畜禽养殖业

2、发展规划;在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对养殖业发展规模、布局、污染治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引导养殖业科学合理发展。 2、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对位于禁建区外符合规划、有条件治理、能够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抓紧制定分期分批治理计划,并落实到具体养殖场。 对于不符合规划或无法治理达标的,要限期搬迁关闭。 畜禽养殖场必须建到养殖业发展规划区,并配套治理设施,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防止出现二次污染。 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年底前全部治理达标,未按期达标的一律搬迁或关闭。 3、加强农村散养户沼气化

3、建设。 组织家庭散养户的畜禽养殖舍(点)按照村镇规划要求,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快“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推广。 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实行相对集中饲养、污染集中处理。 4、积极引导和鼓励畜禽粪便综合利用。 进行技术指导、建立示范点,推行畜禽粪便综合加工利用,从源头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治理养殖污染,促进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积极推广“猪沼果(草、菜)”等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粪便污水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二)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放开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市场,鼓励各种经济成

4、分积极参与,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 县城城区要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管网覆盖率,增加污水收集率。 加快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降低流域污染总量。 2、加快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步伐。 重点启动一批乡镇垃圾中转项目,年底前基本实现垃圾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河道管理和整治。 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 沿河各乡镇、村(居委会)要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禁止在东溪各主干流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 继续开展河道清淤清障、河滩地绿化美化和水葫芦专项整治行动,改善河道景观。 加强东溪采砂管理,禁止乱挖滥采。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

5、护与建设 1、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继续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治理裸露山体,切实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2、加强流域生态林建设与保护。 继续组织实施生态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生态林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 3、继续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 组织实施流域内矿点的整治,加强矿点开发管理,严禁乱采乱挖,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矿点。 对整治的矿点,特别是沿溪、沿路关闭的矿点要限期进行复垦造林、植被恢复等。 (四)工业污染源整治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加强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监管,采取有力措施控制BOD、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总量。 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6、,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对未领取许可证的,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补办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废水治理。 积极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工程,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列入市级重点污染源名录的单位,一律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凡列入市县两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企业,一律要求建立档案,做到一厂一档。 3、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严格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做到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利。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源

7、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制定实施亚湖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定,明确划分其保护范围,设立标志牌,对亚湖水库饮用水源地实行重点保护。 (六)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管理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或编修工作,规划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检查。 水电开发、采矿、采砂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符合流域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禁止无规划地盲目开发。 各水电站必须落实最小的下泄流量,满足下游生态用水的需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强化各部门、乡镇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年度工作任务一级一级分解落

8、实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强化各级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整治工作局面。 把整治工作列为县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按照省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加快建设进程。 3、突出重点,狠抓整治任务的落实。 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整治项目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积极向省、市各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扶持流域水环境整治重点项目实施,着重抓项目进度特别是要保证乡镇垃圾中转站项目落实到位,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应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完成。 4、落实配套资金,强化整治资金管理。 坚持“谁污染、谁治

9、理”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抓各责任单位配套资金落实。 同时,不断加大其他整治资金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在年资金投入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 5、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全力以赴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污染整治,加大对沿溪污染源的执法力度,控制污染反弹。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乡、村一级的环保宣传工作,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6、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分工与协作。 县计划、财政、环保、国土、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财政部门应保障资金

10、渠道的畅通;环保部门应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与监管并负责流域整治综合协调;国土部门要加强矿业资源开发管理,做好“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农业部门应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指导养殖业做好污染治理;水利部门应继续抓好河道清污、水浮莲的专项整治和水电站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部门应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抓好流域内乡镇垃圾处置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其他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流域整治任务。 7、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在近几年流域的综合整治过程中,县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H的关注与支持,对整治工作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充分体现的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今后要进一步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指导,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继续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在全县广泛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东溪流域的综合整治工作。 县区溪水环境治理暂行方案陈老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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