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之人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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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罗马法之人法第三讲 罗马法之人法 第三讲 罗马法之人法第三讲 罗马法之人法 n n 引言引言 n n 一 人的身份一 人的身份 n n 二 罗马家庭 家长权二 罗马家庭 家长权 n n 三 婚姻三 婚姻 n n 四 监护与保佐四 监护与保佐 n n 五 人格减等五 人格减等 一 人的分类 一 人的分类 n n 按照自由权 分为自由人和奴隶 按照自由权 分为自由人和奴隶 自由权 自由权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n n 按照市民权 自由人分为市民 拉丁人和外按照市民权 自由人分为市民 拉丁人和外 国人 国人 拉丁权 贸易权 通婚权 遗嘱权 拉丁权 贸易权 通婚权 遗嘱

2、权 n n 按照家长权 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按照家长权 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一 人的分类 一 人的分类 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 或是关于我们所适用的全部法律 或是关于 人的法律 或是关于物的法律 或是人的法律 或是关于物的法律 或是 关于诉讼的法律 首先考察人 因为关于诉讼的法律 首先考察人 因为 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的对象的人 就如果不了解作为法律的对象的人 就 不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不能很好地了解法律 优士丁尼 优士丁尼 法学阶梯法学阶梯 1 1 121 1 12 罗马法的体系与人法的特点罗马法的体系与人法的特点 n n 依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划分并归类为 人法 物法依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划分并归类

3、为 人法 物法 债法 继承法 债法 继承法 人具有事实上的 法律规定的人具有事实上的 法律规定的 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地位 但关于人的定义中没 权利义务主体的法律地位 但关于人的定义中没 有有 权利义务主体权利义务主体 这样的技术含义 人仅指自然人这样的技术含义 人仅指自然人 n n 罗马法从来没有建立起关于法人的连贯理论罗马法从来没有建立起关于法人的连贯理论 n n 罗马人法以身份与人格为核心 罗马人法以身份与人格为核心 完 完 一 人的身份一 人的身份 一 人的分类 一 人的分类 n n 二 市民身份的取得与丧失 二 市民身份的取得与丧失 n n 三 奴隶的法律地位 三 奴隶的法律地位 罗马

4、展品 武士头像墓碑 古罗马的公共生活 人法的比较人法的比较 从唐律与罗马法的比较 看唐代奴婢的身份 论罗马法 人格 与 秦汉律 名籍 问题 罗马的曙光 古罗马的游艺文具 一 人的分类 n n 按照自由权 分为自由人和奴隶 按照自由权 分为自由人和奴隶 自由权 自由权 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生来自由人和解放自由人 n n 按照市民权 自由人分为市民 拉丁人按照市民权 自由人分为市民 拉丁人 和外国人 和外国人 拉丁权 贸易权 通婚权 遗嘱权 拉丁权 贸易权 通婚权 遗嘱权 n n 按照家长权 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按照家长权 分为自权人和他权人 二 市民身份的取得和丧失 二 市民身份的取得和丧失 1

5、 1 取得 取得 1 1 出生 出生 2 2 解放 解放 3 3 奖偿 奖偿 4 4 恩赐 恩赐 2 2 丧失 丧失 1 1 死亡 死亡 2 2 丧失自由权 丧失自由权 3 3 放弃国籍 放弃国籍 4 4 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 论市民论市民 兼论公民兼论公民 三 奴隶的法律地位 1 1 奴隶身份的创设 奴隶身份的创设 2 2 奴隶的无权能 奴隶的无权能 3 3 奴隶身份的终止 解放奴隶 奴隶身份的终止 解放奴隶 1 1 出生 出生 2 2 战争被俘 战争被俘 3 3 其它 判刑 私通 出 其它 判刑 私通 出 卖等卖等 1 1 总的法律地位 总的法律地位 在法律上 奴隶是物 在法律上 奴隶是物

6、处置奴隶的限制 处置奴隶的限制 奴隶在事实上的地位 奴隶在事实上的地位 2 2 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 特有产制度 特有产制度 3 3 契约权 契约权 1 1 解放奴隶的方式 解放奴隶的方式 诉请解放 登记解放 诉请解放 登记解放 遗嘱解放 遗嘱解放 非正式解放 非正式解放 2 2 解放奴隶的后果 解放奴隶的后果 解放自由人 被解放的奴隶 解放自由人 被解放的奴隶 3 3 解放奴隶的限制 解放奴隶的限制 数目的限制 年龄的限制 数目的限制 年龄的限制 二 罗马家庭二 罗马家庭 家长权家长权 一 一 家长家长权的产生权的产生 二 二 家长家长权的内容权的内容 三 家子在财产上的无权能 三 家子在财产

7、上的无权能 四 四 家长家长权的终止权的终止 概述概述 家长权释义家长权释义 1 1 广义 广义 家长对家属 奴隶 牲畜和其他家长对家属 奴隶 牲畜和其他 财产的支配权 财产的支配权 狭义狭义 家属为对象 男性市民对家属的家属为对象 男性市民对家属的 支配权 支配权 2 2 家长权的条件 家长权的条件 1 1 必须是市民 必须是市民 2 2 必须是男性 必须是男性 3 3 必须是自权人 必须是自权人 家长权特征家长权特征 1 1 绝对性 依据权力关系 而不是权利义 绝对性 依据权力关系 而不是权利义 务关系 不受法律限制 不负任何责任 务关系 不受法律限制 不负任何责任 2 2 排他性 家庭中

8、唯家长一人享有 排他性 家庭中唯家长一人享有 家长权 父亲为家长 儿子无 祖家长权 父亲为家长 儿子无 祖 父为家长 儿子无 父为家长 儿子无 3 3 终身性 权力承担者还存在 年老病 终身性 权力承担者还存在 年老病 衰 精神错乱 仍为家长 直到死亡 衰 精神错乱 仍为家长 直到死亡 家长权的内容家长权的内容 1 关于家属人身权方面 1 主持家庭祭祀 2 决定男婚 女家 3 惩戒权 生杀予夺 4 指挥劳动 1 祭祀为负担 家属或奴隶支持 2 家长不得 随意取舍子女 确认之诉 3 家长滥用权力 受 丧廉耻 宣告 一般惩戒 4 严禁买卖子女 后期限制 家属人身权讨论家属人身权讨论 1 家长溺婴行

9、为的处理的法律依据 2 惩戒大逆不道子女的家法法律依据 3 如何理解 棍棒出孝子 慈母多败儿 4 家庭教育的法律依据 5 明代溺婴问题初探 6 案例分析 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 探望权 2 关于家属财产方面 1 家庭财产集中于家长 2 家属没有私产 家属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 家长授予特有产 2 军役特有权 战利品 奖赏 饷金等 3 准军役特有权 朝臣随迁 因公得财务 4 外来特有产 所有权归家属 用益物权属 家长 质疑彩礼返规则 关于家属财产方面讨论 2 家属接受他人财产的财产归属 能否 作为变相受贿的依据 1 子女压岁钱的财产归属 1 家长授予特有产 2 军役特有权 战利品 奖赏 饷金等 3

10、 准军役特有权 朝臣随迁 因公得财务 4 外来特有产 所有权归家属 用益物权属 家长 现代家属特有产的归属及其法律依据 1 行为能力 家属和第三人所定契约 之享有利益 不须承担义务 2 责任能力 家属侵害家长 家长客人一处置 家属 侵害第三人 家长将家属交被害人进行报 复和处理 或支付赔偿 3 诉讼能力 家属没有诉讼能力 有特产 可以成为 被告 3 关于家属行为方面 1 家属侵害第三人 家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2 未成年家属财产被侵害 家长用那些救济 3 因遗嘱剥夺家属继承权的 家属能否提出 遗嘱逆论诉 3 关于家属行为方面讨论 一 家长权的产生 一 家长权的产生 1 出生 自权人因合法婚姻出 生

11、子女而对子女取得家长权 2 收养 收养他人为子女而 取得家长权 3 认领 认领非婚生子女 取得家长权 一 家长权的产生 一 家长权的产生 1 生子 1 罗马市民 2 正式婚姻 3 自权人 2 认领 1 罗马市民 2 非婚生 3 姘合 3 3 收养 收养 n n 自权人收养自权人收养 1 1 程序 祭司长调查 库里亚 程序 祭司长调查 库里亚 民众会议 民众会议 2 2 条件 收养人 条件 收养人 a a 无子女 无子女 b b 超过超过6060岁 或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岁 或由于某些原因而没有 生育子女的可能 生育子女的可能 c c 比被收养人年长 比被收养人年长 n n 他权人收养 他权人收养

12、 1 1 程序 要式买卖 拟诉弃权 程序 要式买卖 拟诉弃权 2 2 条件 限制较少 条件 限制较少 n n 收养的后果 收养的后果 1 1 被收养人在所有的法律意义上均 被收养人在所有的法律意义上均 取得收养人子女的地位 取得收养人子女的地位 2 2 不完全收养与完全收养 不完全收养与完全收养 二 家长权的内 二 家长权的内 容容 1 1 家父 家父 n n 家庭中最年老男性长辈家庭中最年老男性长辈 n n 唯一为法律所承认的完人 自权人唯一为法律所承认的完人 自权人 n n 唯一的财产所有人唯一的财产所有人 2 2 罗马家庭的宗亲关系 罗马家庭的宗亲关系 3 3 对家子的人身权 对家子的人

13、身权 生杀权 充作法官 出卖子女或损害投偿 生杀权 充作法官 出卖子女或损害投偿 4 4 对家庭财产的权力 对家庭财产的权力 三 家子的地位 三 家子的地位 1 1 家子 家子 私权方面处于家长权之下 不能拥有任何 私权方面处于家长权之下 不能拥有任何 物品 他取得的任何物品均自动地归家父所物品 他取得的任何物品均自动地归家父所 有 有 2 2 认领之诉 认领之诉 3 3 特有产 特有产 父予特有产 军营特有产 父予特有产 军营特有产 准军营特有产 外亲赠与特有产 准军营特有产 外亲赠与特有产 四 家长权的终 四 家长权的终 止止 1 1 死亡 死亡 2 2 自权人收养 自权人收养 3 3 子

14、女解放 子女解放 4 4 人格减等 人格减等 5 5 被剥夺 被剥夺 6 6 家属荣显 家属荣显 三 婚姻三 婚姻 一 概述 一 概述 二 婚约与结婚 二 婚约与结婚 三 离婚 三 离婚 四 姘合与准正 四 姘合与准正 五 嫁资与婚前赠与 五 嫁资与婚前赠与 一 概述 一 概述 n n 优士丁尼的定义优士丁尼的定义 1 1 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1 1 婚姻的要件 婚姻的要件 1 1 婚意 婚意 2 2 同居 同居 1 1 罗马的婚姻与其说是一种法律制度 不如罗马的婚姻与其说是一种法律制度 不如 说是一种社会事实 说是一种社会事实 罗马法对婚姻的设立与终结不大干罗马法对婚姻的设立与

15、终结不大干 预而且婚姻几乎不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预而且婚姻几乎不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罗马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很少的罗马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很少的 n n 法学阶梯法学阶梯 优士丁尼 优士丁尼 二 婚约与结婚 二 婚约与结婚 n n 婚约婚约 源出源出 允诺契约允诺契约 实质是 实质是 于将来于将来 结婚的一种协议结婚的一种协议 1 1 婚意的外在表现 婚意的外在表现 1 1 要式口约的形式 要式口约的形式 1 1 效力 效力 A A 不得再订婚或结婚 不得再订婚或结婚 B B 聘礼与赠与 聘礼与赠与 结婚结婚 1 1 通婚权 缔结正式婚姻资格 限于罗马市民通婚权 缔结正式婚姻资格 限于罗马市民 年龄

16、 男年龄 男1414 女 女12 12 3 3 家长的同意家长的同意 A A 他权人 他权人 B B 未满 未满2525岁的自权女子岁的自权女子 4 4 婚姻障碍婚姻障碍 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 通奸与抢夺妇女 通奸与抢夺妇女 监护关系与公职关系 监护关系与公职关系 其它 其它 有夫权婚姻与无夫权婚姻有夫权婚姻与无夫权婚姻 1 1 有夫权婚姻 有夫权婚姻 时效婚 时效婚 买卖婚 买卖婚 共食婚 共食婚 2 2 无夫权婚姻 无夫权婚姻 同居 移居夫家 同居 移居夫家 结婚证书结婚证书 以社会地位为标准的推定 以社会地位为标准的推定 结婚证书结婚证书 三 离婚 三 离婚 n n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 极端的离婚自由极端的离婚自由 婚意丧失为起始要件 婚意丧失为起始要件 毋须任何手续 毋须任何手续 很少的限制 很少的限制 盛行的风气 盛行的风气 不离婚协议的无效 不离婚协议的无效 基督教反离婚的影响基督教反离婚的影响 四分法四分法 合意离婚 合意离婚 有因片面离婚 有因片面离婚 无因片面离婚 无因片面离婚 善意离婚 善意离婚 四 姘合与准正 四 姘合与准正 姘合 姘合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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