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全套配套课件杨坚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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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杨坚争主编 朱兆敏 吴弘副主编 上海理工大学电子商务与计算机法研究所 设计制作 王锡俊 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章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一 域名法律保护概述 u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是构成侵犯著作权 商标权 商号权或其他法定权 利的行为 如以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为注域名的行为就 是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 另一种是被侵犯的权益还没 有上升为一种明确的权利 但法律或判例已经倾向于保 护持有人的这种权益 当这种

2、权益受到他人侵犯 且危 及网上公平的交易秩序时 可以认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例如 注册与他人域名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一 域名与域名权 u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 式的字符标识 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 IP 地址相 对应 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域名本身既 不是商标 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 但是 域名在全世 界具有唯一性 域名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唯一的 路径 使得域名具有了识别功能 因而具有了商业价值 一 域名与域名权 u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是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 时代或电子商务时代密切相关 在信息经济时代 网上 商业或狭义的电子商务成为主宰的商业形式 而现实中 的企

3、业如何在网络世界 虚拟世界吸引客户或消费者 就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 因此 在网络 的无数站点中有一好听 易记 个性化的 识别性强的 域名就成为引起人们注意力 在竞争中取胜的手段 于 是 网络上的地址 域名 便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成为信息社会的新型无形 财产 一 域名与域名权 u 从法律性质上看 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但 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权利的客体 它具有全球唯一 标识性 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 与这种客体所 关联的权利可以称为域名权 随着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 扩大 域名权必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而获得完 整的法律保护 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既存的 多边共同接 受的知识产权保

4、护准则体系能够在这一新型的 超国界 的而又是极端重要的媒体之上得到体现 这既满足了权 利主体自身对某种利益的需求 也迎合了国际经济一体 化的发展趋势 u 域名和域名权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 拥有域 名并不必然享有域名权 只有在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未侵 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时 域名拥有者才享有域名权 才可以对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也才能据此寻求司 法救济 一 域名与域名权 u 对于经营性网络公司或企业而言 域名作为其在 网上的身份标识 本身具有稀缺性和商业价值 并因注 册登记而取得专有权性质 因此 将之称为一种无形财 产权来保护是大势所趋 问题在于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 努力 采取较为一致的保护措施和

5、规则 以使域名能够 作为一种权利加以保护 u 域名权人的权利体现在 1 专用权 2 许可权 3 转让权 一 域名与域名权 u 域名权人的义务体现在 1 按期缴纳域名注册费和维持费 2 域名权人对自己所享有的域名不得闲置不 用 待价而沽 3 域名权人必须时刻注意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必须保证自己在网站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 性 同时也必须确保他人在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对于他人在网上侵犯 公民权利的行为予以适当制止且必须配合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4 域名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 的域名权 商标权 商誉权等等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u 近年来 域名案件在国内外都

6、呈迅猛增长的势头 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u 为了解决域名纠纷 国内外都做出了一些法律规 定 1999年10月 国际互联网管理机构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 通过了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nifOrm DOmain Name DisDute Resolution Policy 1999年12 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了 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办法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u 1999年8月26日美国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 称及编码分配公司 ICANN 通过了 统一域名争议解 决办法 UDRP 这一文件与

7、域名注册协议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的补充规则 一起构成美国域名管理体系 美国国 会于1999年11月通过的 域名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Anti Cyber 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从法 律上确认了域名保护措施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u 2002年8月1日 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 中国互 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2年9月25日我国的域名管理 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公布了 中国互 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和 中国互联网络 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规范了域名注册 管理 使用的各个环节 为了正确审理涉

8、及计算机网络域名 注册 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7月17日公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 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域名注册规定 一 一般规定 u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在注册登记程序 上 基本上采纳了国际上通行的原则 即域名注册服务 遵循 先申请先注册原则 第16条 但同时也规定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在扩展域名注册范围时设立预注 册期限 对部分保留字进行必要保护 并在其网站上提 供查询 除前款规定外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册服务 机构不得预留或变相预留域名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注 册服务机构在提供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不得代表任何实 际

9、或潜在的域名持有者 第17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应 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遵 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制定的域名注册相关规定 并提交 真实 准确 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 第20条 一 一般规定 u 国际上还通行 域名由申请人选择和负责原则 即原则上只要与现有注册域名不一致就可以获得 在这 种规则下 eastdays 与eastday microsoft与microsoft是 不同的 可以同时获得注册登记 如果域名注册者先于 权利人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 商标权 商号权或其他无 形财产权 标识注册 权利人没有提出异议 那么注册 者即可以享有该域名 正因为如此 才有将他人已经注 册的商标 商

10、号注册 服务标记注册为域名的事件发生 才有企业注册上百个域名 然后等待在先权利人或感 兴趣的人受让取利的现象发生 二 将域名注册为商标 u 自建立域名体系以来 许多网络或信息公司以及 注册域名的其他企业 纷纷到专利和商标局将域名注册 为商标 以使域名纳入现有法律体系中加以保护 为审 查域名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修改了 审查指南 增加了对 部分或全部为域名标识 的审查 其中声 明 对联邦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 均适用于包含域名的 商标注册申请 二 将域名注册为商标 u 关于域名获得商标注册的条件 审查指南 确 立了以下规则 1 原则上 只有核心域名才可申请注册 2 域名只有起到标识经营者作用 使

11、潜在购买者感 到是在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 而不是表明网站地 址的 才能成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3 域名申请商标 必须指定受保护的商品 服务 4 下列域名不得申请为商标 姓氏 因为缺少专 有性 描述型申请 即域名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功能 用途或其他特点 这一点与商标要求相同 通用名 称 即对商品或服务普通称谓 三 因域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 u 因域名引起的不正当竞争分为两种情形 1 域名注册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 因域名类似或相同引起的不正当竞争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u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侵犯 他人在先权利是为了搭便车或借他人之名谋取不正当的 经营利益 构成一种不正当

12、竞争形态 另一种侵权仅仅 是恶意抢注他人在先权利 是恶意占据域名的行为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1 侵害他人权利导致不正当竞争 u 电子商务为商业活动开辟了新世界 而域名便是 人们进入这世界的第一道关口 且具有了认知网站或虚 拟企业的标识功能 因此 将他人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 商标或其他标识登记为域名 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 识产权 而且构成一种不正当竞争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1 侵害他人权利导致不正当竞争 u 将他人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 容易引起人们 的误解 误以为是原商标或商号权人设立的网站或提供 服务 可以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5条的规定 由于 域名具有商业价值或商业标识作用 而

13、商标 服务标识 和商号最主要的功能也是区分或标识商品生产者或服务 提供者 是经营性主体商誉的主要载体 因此将他人享 有在先权利的商标 商号等登记为域名 就容易导致利 用他人已经在现实生经济生活中已经积累的商誉实现自 己的目的 即构成搭便车或寄生性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 此 将他人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登记为域名的网站或企业 构成不正当竞争 实际上保护商标权也即是保护反不 正当竞争的权利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1 侵害他人权利导致不正当竞争 u 现在将他人在先权利注册为域名 大多是从保护 商标 商号等权利的角度进行规范的 其目的是保护享 有这些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权人的权利 这便是前面所 讲的 恶意抢注

14、域名 而一旦认定构成恶意抢注 通常 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我们一般也是从是否构成 恶意抢注或是否构成侵权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 争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1 侵害他人权利导致不正当竞争 u 据此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构成要件可以归结为两个 u 第一 在先权利人享有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商号 权 而域名持有人对域名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 益 u 第二 须在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权利人所持有的商 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 而这种误是以 两者提供服务或经营的产品相同 否则即使相同或相似 也不导致误认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 将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为域名 域名

15、占据行 为 u 恶意抢注他人域名是指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的目 的不是为了某种经营或服务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注册或租 售域名谋利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行为已为美国 统一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所禁止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 将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为域名 域名占据行 为 u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4节b项规定恶意注 册和使用域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 类 1 有证据证明 域名持有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主 要目的是为了向商标或服务标记的所有者或所有者的竞 争者出售 出租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域名 以期从中获 得额外价值 2 根据域名持有人的行为可以证明 域名持有 人注册或获得域名的目的是为了阻止商

16、标和服务标记的 持有人通过一定形式的域名在互联网络上反映其商标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 将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为域名 域名占据 行为 u 域名持有人注册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破坏竞争者的 正常业务 或者域名持有人目的是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 人所持有的商品或服务标记的混淆 以诱使互联网络用 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者其他联机地址 并从中牟 利 一 域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2 将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为域名 域名占据 行为 u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5条的规定 认定域名恶意抢注行为须考虑以 下几方面 1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 为商业目的注册 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 域 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 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 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 其他在线站点的 3 曾要约高价出售 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 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 而有 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 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 域名与域名类似或相同 u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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