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2907475 上传时间:2020-03-0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2.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 开立转融通账户协议书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邮政编码_电话_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为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贷之数额。 甲方应依乙方规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应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

2、之全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通证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管理委员会规定之融资融券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金。 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告终止上市时,其终止上市市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方应于终止上市前第十个营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融券。 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公

3、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方。 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定。 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 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额占

4、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得依规定运用1转融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还

5、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关备查。 1/2,1转融通逾规定期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差额.4未依限在发行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 处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 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分担保品

6、时,甲方不得因此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 四违反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人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地点_签订地点_2/2,。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