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范文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2862803 上传时间:2020-03-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3.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发起人协议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发起人协议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发起人协议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发起人协议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发起人协议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发起人协议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发起人协议范文(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发起人协议范文 发起人协议本协议由一下各方于年月日签署。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事宜达成本发起人协议,以示信守。 第一章发起人第一条股份公司发起人1.2.3.4.第二章股份公司的成立第二条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业法规的规定,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净资产人民币万元,按照比例折合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元,其余人民币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本总额为万股。 第三条股份公司名称第四条股份公司为永久性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股

2、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五条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为通过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六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金额为元人民币。 第七条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数比例出资方式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合计100%第五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第八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有权召开特别会议,对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过程

3、中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决策。 第九条发起人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按照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享有股东权利。 第十条发起人应当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十五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关于股份公司章程,选举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向股份公司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股份公司设立登记。 第十一条发起人应当如实、及时提供设立股份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应当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股份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第十二条各发起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七条的规定按投入股份公司的比例,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因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

4、用。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该发起人应对股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第十三条发起人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共人。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股份公司设立有关事项,其职权由发起人协商确定。 第七章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五条股份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其职权由章程做出规定。 第十六条股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董事

5、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股份公司设立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股份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察机构,其职权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一条股份公司除职工代表监事外其他首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股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股份公司的章程规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二十四条股份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各种积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送股东大会批准。 股份公司的财务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各发起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

7、事件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当立即将该事故情况通报其他发起人,并应在三日内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 在此情况下,其他发起人有权根据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乙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第二十九条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发起人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协议生效及其他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 内容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