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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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问题解答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2005 年 10 月 27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 明确为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含 12 万元,下同)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

2、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施行,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落到实处。二、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

3、五种情形中,第一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第一种情形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三、个人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取得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四、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所称的年所得都包括哪些内容?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11 个征税项目均包含在内 ,具体有:工资、薪金所得,个

4、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不包括在其中。如: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

5、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等。除以上法定免税所得外的其他减免税额均计入年所得中。五、在计算年所得 是否达到 12 万元时,法定扣除费用如何扣除?答: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不得扣除法定费用的;一种是可以扣除法定费用的。(一)不扣除法定费用的情形有:一是工资、薪金所得,为未减除费用(2008 年 3 月 1 日起每月 2000 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 2800 元)的收入额。二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 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的收入额。三是财产租赁所得,为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

6、800 元或者每次收入的 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 800 元)的收入额。四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为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二)可扣除法定费用的情形有: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收入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二是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六、从哪儿能领到纳税申报表呢?答:纳税申报表可以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dl-l-)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

7、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七、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答: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并在办理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八、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纳税申报呢?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

8、历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的任何非公休假日,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九、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到任何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吗?答:不可以。关于申报地点,办法有具体规定: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人可以向受雇单位的财务部门了解所属税务机关,可以打电话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二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9、申报。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十、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亲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申报吗?答: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和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进行申报。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在外地通过电汇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在大连地税网站中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待缴库税款专户,电汇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中必须注明款项为个人所得税及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本地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邮寄申报表,但缴纳税款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办法明确规定:纳

10、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必须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十一、纳税人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11、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十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应由谁负担法律责任?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三、除年所得 12 万元以外,还有哪些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终了进行纳税申报?答:按照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

12、,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十四、办法出台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人,其纳税申报办法跟以前相比,有变化吗?答:这三类纳税人,其日常纳税申报与以前相比没有什么变化。但其中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除了跟以前一样进行日常纳税申报外,年度终了后还需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再办理一次纳税申报。也就是说在年度规定的期限内,除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外,还要进行自行申报。十五、计算年所得时,可免于计算的所得项目在计算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所得额,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1、个人所得税法

13、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

14、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例如:2008 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 144,000 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2,400 元,国债利息 10,000 元,企业债券利息 5,000 元,稿酬所得6,000 元,保险赔款 3,500 元,房屋出租收入 12,000 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

15、“三费一金 ”14,000 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 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 153,000 元,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 144,000 元一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 元+企业债券利息 5,000 元+稿酬所得6,000 元+房屋出租收入 12,000 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2,400 元、国债利息 10,000 元、保险赔款 3,500 元、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28,000 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 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14,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十六、年所得是否允许家庭合并申报按照自行

16、申报办法规定,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制度是以个人为单位,目前尚没有综合考虑家庭负担等因素。因此,对于纳税人取得的各项收入,暂不实行家庭合并申报。 十七、对于取得房屋买卖、租赁方面的所得如何确认纳税义务人对于这一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形:凡年度终了后,已缴纳税款的,谁缴纳税款,谁就是所得人,谁就是纳税人;凡年度终了后,已进行房屋出租或完成房屋转让交易,而尚未缴纳税款的,以房产证上的财产所有人确认为房屋买卖、租赁所得的取得者、纳税义务人。对于其他特殊情况,由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十八、股票转让年所得的计算方法根据自行申报办法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与纳税人其他项目所得合并计算,如果年所得达到 12 万元或以上,则需将股票转让所得与其他项目所得一并办理年终自行纳税申报。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 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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