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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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协调问题研究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在自身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机构有着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与经营方式,各国需要针对金融机构制定一套专门的法律体系,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法律约束。事实证明,如果不能对金融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无法实现金融业本身的平稳运行,还将危及到整个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安全。因此,各国在培养本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同时,还应格外地尽力设计一套金融业监管机制以实现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控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化措施及对策,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促进金融业

2、的发展。 关键词 多元格局 金融监管 协调 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Chinas Financial Regulators on the Issue of CoordinationAbstract As the world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financial services sector in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ife is also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However compare with other industries,nc

3、ial institutions have their own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mode of operation, the need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draw up ecialized legal system, to bring abou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aw. Facts prove that if we dont risk for effective control in the financial, it not only cant achieve financial

4、industry itself and smooth operation, but also will endanger the whole nation and even the world economic security. Therefore, countries in the cultivation of the domestic financial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be particularly tried to design a set of financial supervisi

5、on mechanism to realize to the entire financial risk control. The article analyzes our country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we enacted a series of strengthening measure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make our countrys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perfect,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6、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Keywords Plural Pattern Financial Regulation Harmony Mixed Operation Decentralized Monitor.引 言 世界经济发展现实充分表明,金融业对现代经济增长具有强大的作用力、影响力和推动力,已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现代经济法展已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金融监管的地位极其重要,是扶持金融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本国的分业经营制度在金融集团化与金融全球化的冲击下将分崩离析,不同领域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将变得越来越模糊,因此旧的机构型金融监

7、管方式将不再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在充分暴露其监管漏洞的同时也将束缚本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我国的金融业都在渴望一套既能实现金融业风险控制又能适应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金融监管法律机制。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中国也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混业经营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促使各国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从长远来看,我们应当建立一种高效的统一监管模式,过渡期间应当着力加强法制基础建设,加强现有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建立多元化监管体系,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制度。 一、

8、金融监管的内涵及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一) 金融监管内涵与作用 1、金融监管的内涵为了避让和分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促进一国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一般都通过国家立法来保障金融管理当局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制职权。金融监管的一般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新设金融机构的审批,即“市场准入”设立一家金融机构,再股东资格、资本金、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从业人员的素质等方面都必须符合规定。(2)审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如许多国家的金融法律中都规定,存款货币银行只能经营短期信贷业务,长期融资由投资银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经营创造存款货币功能的支票

9、存款业务;规定一般银行业务与信托业务必须分开,机构必须分设。 (3)对金融机构经常实施市场检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4)重视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挽救,尽量避免单个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出现大的社会震动。挽救和保护措施主要有存款保险、兼并、接管、清盘以及注资挽救等。2、金融监管的作用(1)金融监管组织系统。代表国家并通过运用国家立法来保障金融管理当局行使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制职权。 (2)金融机构自律监管系统。在完善的金融

10、监管中,各金融机构既是被监管的对象,也是基础性监管的自律主体。在各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稽查、审计和监察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中央银行的金融政策,以国家的经济、金融法规为基础,发挥其自我约束、自我监察、防微杜渐的基础性监管作用,增强其自律能力。 (3)行业自律监管系统。为避免金融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和矫正金融行为,以促进起协作运行和共同繁荣,金融行业内自律监管不可或缺。金融业自律监管主体主要是金融业公会或协会,以及金融某系统的同业组织,如证券业协会等。同业公会或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民间金融监管组织,可以制定同业公约,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各个方面关系,从而有效地沟通金融监管机构与

11、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有利于监管当局实施宏观金融管理。 (4)社会舆论监督系统。这个系统可以动员全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和协助监管机构监管金融业。通过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和查处程序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和规范行事。另一方面还应利用社会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督管理,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5)行政法制监督系统。这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的各种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以及政府对特种金融工具如债券、股票等的直接或间接监管。此外,法制建设是保障金融监管工作的基础,它可以解决金融监管中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所无法解决的难题,并发挥着引导和促进的作用。所以,加强金

12、融监管的法制建设,是我国的迫切任务。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

13、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

14、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我国多元格局下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内部关系尚待理顺2003年3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正式成立。新成立的银监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界定问题、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问题以及和原中央银行之问的职能界定问题。上述问题如不能及时理顺,就可能重走原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老路: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重复检查;另一方面,又感到用力不足,疲于应付;在处罚上也可能产生极大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不严肃性。2、银监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尚待界定银监会作为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但只要地方政府负有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行政干预就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地方政府仍是参与资金和资源配置的主体。因此,对金融竞争性因素所引发的金融违规,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可能会大力支持。但对违规攀比性因素和企业倒闭性因素所引发的金融违规,在监管上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加以行政干预了。 (二)监管客体存在的问题 金融监管客体是指金融监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和经营存、贷、汇业务及名称同银行有异的金融机构。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自律机制不完善,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未体现相互制约原则。各金融机构已颁布自律制度多到上百个,各分支金融机构也根据上级要求和本级金融机构实际制定了一些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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