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

上传人:亦明 文档编号:122751092 上传时间:2020-03-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48.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抵押担保合同经典模板万科集团 抵押担保合同编号888农信 (xx)抵字第0300101号注03为贷款社机构号001为顺序号01为担保类型代码,01表示抵押一笔借款有多份抵押合同的后两位数字按 01、 02、03排列抵押人陈XX抵押权人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抵押担保合同编号888农信 (xx)抵字第8888号抵押人陈XX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住所88888888邮政编码8888888电话8888传真抵押权人88888888888888住所8888888888邮政编码888888电话8888888传真抵押人应张XX(以下简称“

2、债务人”)的要求,为确保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8888888881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基于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行为和义务的全面的、慎重的了解以及对担保法律后果的准确认识,自愿为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充分解释了本合同的条款,且抵押人已审阅了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合计总额为人民币

3、(大写)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债务履行期限从xx年1月31日起至xx年1月30日止。 债权本金的实际金额和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其相关债权凭据所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1、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主物、从物、主权利、从权利、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受抵押权人持有债务人及抵押人以外其

4、他第三人任何方式的担保的影响,即无论抵押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履约保险等),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不分先后顺序。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抵押物价值(购买价/评估价)为人民币1023000.00元。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人承诺和保证 1、抵押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的自然人)。 抵押人拥有合法、充分和绝对的权利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授权程序(包括内部授权)已经完成。 抵押人已获得有关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之订立、有效、履行和执行等所必要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并且该等授权、同意、批准或许可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作为代表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字人,是抵押人的有效授权代表,且已获得抵押人合法、充分的授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出租等情况(如抵押物已出租的,则须已取得承租人向抵押权人出具的确认承租人放弃其租赁关系对抗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之权利的书面确认书或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之确认文

6、件),且抵押人依法对抵押物拥有充分、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有绝对的权利依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设置抵押担保物权。 3、抵押物合法,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且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6、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及办理抵押登记之时,并没有被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任何担保物权。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8、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财产抵押或质押形式设立反担保。 如抵押

7、人与债务人就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抵押人必须在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后方可行使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项下的权利。 9、抵押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抵押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抵押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10、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抵押权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

8、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抵押人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主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对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之债权债务金额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抵押人并取得其同意。 未取得抵押人同意的,如果加重了债务人债务的,抵押人对加重的部分可以不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人在此同意,除增加债权债务本金金额外,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有关变更自抵押权人或债务人告知抵押人之时起对抵押人具有约束力。 主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抵押

9、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抵押人以抵押物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3、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主合同采用可浮动利率,抵押人愿以抵押物承担因利率浮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1、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对被转让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并由受让债权的第三人按其所受让的债权受让相应的抵押权。 3、抵押人在此同意,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可以

10、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将来抵押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无需再取得抵押人口头或书面同意,抵押人仍以抵押物在原抵押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对被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权存续期内,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并负责保养、保全,同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应交抵押权人保管。 如果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修缮、挽救和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在七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合同

11、第九条第5款约定处理。 2、抵押人应及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收取的任何税费、管理费、修理费、水电费等款项,否则应赔偿因未履行上述事宜给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权人如有要求,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必须承担费用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至少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个月。 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保单的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如果保险期届满时,被担保的债权未全部受偿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否则抵押权人有权作为第一受益人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

12、撤销保险。 如保险中断或撤销,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及利息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并有权直接从抵押人在抵押权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3、保险单中应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亦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账户。 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按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约定处理。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然作为债权的担保。 4、抵押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人索赔。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权

13、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改变抵押物现状或者以出租、转让、置换、变现、再抵押、赠与、迁移、抵偿债务、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按照本条第5款约定处理。 2、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如被征用、拆迁的,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由此而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按照本条第5款约定处理。 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提前行使抵押

14、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不得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但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时,在所得价款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之全部债务后,剩余财产价值或所取得的款项可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5、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及补偿金等 (1)清偿或提前清偿抵押担保的债务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相关费用等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偿付的款项;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根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提存; (4)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5)其他合法有效的处理方式。 抵押人或债务人提供符

15、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担保后,抵押人可将所得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条抵押权的实现 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协议折价、变卖、拍卖或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约定; (2)债务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主合同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4)债务人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债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5)抵押权人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债权,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6)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之规定,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