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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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合同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与下属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遵照本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

2、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三)合同年度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本数)或单笔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的合同。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标准合同”是指公司长期使用的、合同的格式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化,且合同的样式、内容条款等具体规定标准化,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即可成立的合同。 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及经过公司评审的格式化合同。 其中经过公司评审的标准合同版本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

3、提出,且分别经财务部、法务部、公司管理层评审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非标准合同”是指除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三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四条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五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

4、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原则上应使用中文,涉外合同诸如技术转让、服务、销售代理、年度长期合同等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但涉及到对外贸易时可按国际通行规则订立英文合同。 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版本为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管理中心的法务部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 对外投资和项目合资等投资类合同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合同由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七条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由子公司负责保管原件,合同内容涉及母公司的,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提交合同副本,以便母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由管理中心负责合同的分类与专项管理。 合同原件由管理中心保管,合同

5、履约部门留复印件存档。 第十九条公司的业务、财务、法务人员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 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谈判小组参加。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二十二条一般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承办人将标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请合同承办部门总监(总经理)以上或授权代表审批。 审批人或授权人对审核意

6、见负责。 第二十三条一般非标准合同的审批程序: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务人员审核。 法务人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无保留法律意见书或合同修改建议。 法律意见书应为无保留意见书。 法务人员对合同条款持有保留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应重新制定合同; (三)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

7、无保留法律意见书一起送分管副总裁审批。 审批人对审核意见负责。 第二十四条重大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首先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资料(如需要)提请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应出具审核意见后,财务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务部门审核后,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提交法务人员审核。 法务人员应就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合同修改建议; (四)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审核意见表及无保留法律意见书一起送分管副

8、总裁审核; (五)分管副总裁审核后,公司总裁审批。 对于销售总合同下的订单总裁可委托授权人签署。 审批人对审核意见负责,当总裁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 (六)若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同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审批授权与签具授权: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控制合同风险,合同的审批权和签具权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行使。 (一)合同的审批授权 1、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可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 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为授权人,授权的相关人员为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合同的,须

9、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人姓名、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如在无明确的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或在无审批权限的情况下,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行使合同审批权。 3、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审批权,授权人须对授权代表的审批行为负责。 (二)合同的签具授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合同的签具权。 2、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具权时,可由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代为行使。 3、授权代表因客观原因无法行使合同签具权时,可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议由相关人员代为行使,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相关人员方可行

10、使签具权。 4、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表行使签具权的,须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姓名、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 在无明确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签署合同。 5、授权代表应按照授权人的意图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合同签具权,法定代表人须对授权代表的签具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涉及到财务规范运作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将合同草案、与合同有关的建议书、审核意见表及无保留法律意见书提交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并对该意见负责。 第二十七条对于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并

11、在下次董事会上向全体董事通报。 第二十八条审核意见应明确、具体,禁止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一旦使用,视为未对合同审核。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部门主管、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人提供与合同有关的补充证明材料,承办人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对各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表不齐备的合同草案,公司授权人应拒绝签署。 第三十一条合同审核工作原则上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主管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经济性: 1、市场供应、需求情况经调研属实; 2、市场供应、需求价格预测可靠、合理; 3、应予考虑的其它经济因素。 (二)合同的技术性:4深圳

12、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技术依据真实、可靠; 2、技术措施完备、可行; 3、技术标准和参数科学、真实、可行。 (三)合同的可行性: 1、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靠性;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 3、合同履行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的安全性: 1、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或限制措施; 2、无损本公司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 3、合同承办部门认为必须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对合同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涉及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统一的资金调度计划; (二)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13、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4、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如发票开具条款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法务人员对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合规合法性: 1、主体合法,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经营策略与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无明显属于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3、形式合法,订立

14、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4、签约程序合法,订约等有关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5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严密性: 1、合同条款完整、齐备; 2、文字清楚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合同承办形式审核: 1、承办人无误; 2、符合公司规定程序; 3、各审核部门审核建议书齐备; 4、合同文本文字无误,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四)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合同审批完成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三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向有关部门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12个工作日供其审核,同时审批人必须在接到合同草案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各审核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说明情况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后累计审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涉外、重大合同的审核时限累计最长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第三十七条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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