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厂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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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理厂租赁经营合同样本 修理厂租赁经营合同汽车修理厂房租赁合同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丙方(担保人):第二条出租人、承租人及担保人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修理厂房房(以下简称修理厂)从事汽车维修并有丙方提供担保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三条乙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并保证自身具备合法经营的各种条件和资质。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乙方承租的厂房只能从事汽车维修,以甲方售后维修厂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

2、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首先保障甲方销售车辆的售后维修,不得无故拒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厂房,所收租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主用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第七条修理厂租赁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条修理厂各项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在接收时已验收确认(详见租赁资产清单)。 以上资产租给承租人经营使用。 第九条租金按缴纳,其中:年度元;年度元;年度元;第十条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五十万,元,租金于每一租赁年度起始日前天一次

3、性预付。 租金为不含税价,房产租赁税费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承租人另应向出租人提供下列方式作为履行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担保: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1)向出租人交纳租赁风险保证金元; (22)向出租人提供实物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工具等,作为实物抵押担保,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及时清偿甲方款项。 甲方有权予以扣留并自行处置。 (33)向出租人提供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乙方履行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承租人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应当按市场合理价格予以赔偿。 第

4、十三条乙方租赁经营期间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承租人在租赁经营期间,如需在修理厂新建、改建建筑、设施等,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 租赁期满后,新建、改建建筑、设施等归出租人。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租金、税费。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第十七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及时维修。 不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修理厂资产转租、转包、抵押、质押、出借或与他人合作经营。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

5、、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十八条承租人必须保障其聘用,职工的合法权益,租赁经营期间发生一切工伤、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九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一条除合同约定外,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

6、将修理厂的资产、债权、债务清单交由出租人审核。 如出现资产损坏、未足额计提折旧等情况,承租人应当予以修复、更换、补足。 承租人拒不履行修复、更换、补足义务的,出租人有权: (11)从其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 (22)变卖抵押物、质押物以所得款项抵偿,不足部分仍由承租人承担。 (33)向保证人主张连带担保责任。 第四章以前年度租金的偿还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确认,乙金方欠甲方以前年度租金200万元(贰佰万元),乙方承诺分三年向甲方偿还本息。 乙方应于每年的七方月一日前偿还甲方70万元(柒拾万元)租金,并且按月向甲方支付息逾期付款罚息6万元(陆万元),利息应于每月初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直至偿还全部拖欠租金为止。 乙方若拖延偿还租金本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罚息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协议,收回租赁物。 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除应按本合同负违约责任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当年度租金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支付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支付滞纳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已收租金不予退还。 (11)不能按期缴纳租金超过515天或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偿还拖

8、欠租金及支付罚息的。 (22)擅自将修理厂资产转租、转包、抵押、质押、出借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33)不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或不能优先保障甲方销售车辆售后维修服务的。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履行其它合同义务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担保人负连带清偿。 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租期满或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厂房的,出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三日内,或收到出租人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交还租赁厂房。 逾期,每天按合同租金标准的两倍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承租人不能按约定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担保人负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年月日年月日担保人:年月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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