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代理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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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销售代理担保合同 药品销售代理担保合同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次乙方向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具体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现就合同内容约定如下第一条代理要求甲、乙双方均具备药品经营的合法资格。 第二条特别奖励(一)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二)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三)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 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

2、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四)对乙方的优惠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折购。 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折扣;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时间点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的奖励(以货代款)。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即(AW)A%(以货代款)。 第三条销售费用与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约定销售费用预计为元(大写圆)。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费用

3、外,甲方无须就本协议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二)乙方采用第种方式,并按以下约定安排付款 (1)现金; (2)支票; (3)转账;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2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三)甲方应分别在收到上述款项所规定金额后日内向乙方出具前述各款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四)双方的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第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年月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

4、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3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是“”系列产品的经销商;2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 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零售药店%覆盖率,药品批发%覆盖率,如有新的零售药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 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3产品的品种、型号、

5、规格等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4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5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 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第六条担保(一)丙方

6、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二)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或者蒙受其他的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对甲方的债务,并赔偿甲方主张债权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三)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第七条保密(一)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7、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二)如任一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约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 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守约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三)如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

8、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

9、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

10、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

11、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一)任一方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完成准备工作的,或者在距工作开始日之前没有证据表明能够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要的条件

12、的,或者任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二)任一方认为本合同不必履行时,可以在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金额%,即人民币元(大写圆)的补偿金后解除本合同;(三)任一方工作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另一方书面确认后可延期。 另一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不能如期履行的一方应当返还对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但可以在该款项内扣除为工作筹办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四)任一方有权在事先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改变工作的时间和安排。 因此给另一方造成额外支出或延误工作筹办时间的,应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和适当

13、的补偿。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

14、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四)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乙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收件人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一)自双方盖章或有权签字人签字;(二)。 第十四条其他(一)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合同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合同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合同、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二)合同修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处)甲方【】(盖章)(签字)有权签字人【】_年_月_日乙方【】(签字)有权签字人【】_年_月_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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