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章合同法律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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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章合同法律制度样本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二)第一单元合同的订立【考点33】免责条款(P71)(案例分析题、多选题),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免责条款,特别是事后订立的免责条款,法律原则上不加干涉。 但是,如果事先约定的免责条款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法律规定其为无效。 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中,无效的有()。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

2、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答案】ABCD【解析】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选项AD); (2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选项BC)。 【考点44】格式条款(P71),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时,该条款无效。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

3、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应当按照字面含义及通常解释予以解释。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55】合同的生效(P72)(综述),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等。 (11)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附期限的合同(11。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2。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4、届至时生效。 ,但登记备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案例分析题)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4)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制度。 但是,该技术进

5、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第生效,不以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12章)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该技术进出口合同自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212章)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212章)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2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6、,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考点11】约定不明的处理(P72)(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单选题)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当事人能够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7、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能够随时履行,债权人也能够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单选题) (5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解释】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应首先回答“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其次根据题目内容回答“具体规定”。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甲向

8、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3个月后交货,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以及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它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答案】A A【解析】 (1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本题中,乙公司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地点为海

9、口,履行价格为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 点【考点22】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P74)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能够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11)债权人能够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解释】根据合同法第8208条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该条款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这是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

10、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1)债权人能够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2)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考点33】抗辩权(P74)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单选题、案例分析题、单选题)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

11、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11)中止履行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22)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能够解除合同。 【解释

12、】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相关链接】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例题11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答案】C C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例题22单选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01000吨,甲于44月月1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 33月月131

13、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4月月515日到期,当前煤炭库存仅剩0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 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4月月1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卷),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答案】D D【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

14、人或网站删除。 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情形时,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例题33单选题】33月月8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 33月月5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 55月月0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能够暂不返还手表,能够暂不返还手表,能够暂不返还手表【答案】D D【解析】 (1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 (2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例题44单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88月。 王某欠陈某010万元货款,应于77月偿付。 至8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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