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物资合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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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物资合同管理标准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加强物资合同管理,优化流程,提高物资合同管理水平。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物资部起草编制。 本标准起草人杨慧颖、尹明、孙宏志、刘炳胜、郭斌本标准初审人孙敬国本标准审核人郭继洲本标准审定人商其德本标准批准人李同智本标准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物资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Q/GDW06212-03-001-xx1物资合同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

2、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招标监督xx13号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合同签约履约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网物资xx1229号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工程物资合同签订、变更及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物资储运xx149号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合同服务大厅运营指导手册国家电网法xx37号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国家电网物资xx282号供应商不当行为处理措施国家电网物资xx173号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合同承办管理办法(试行)Q/G DW06210-07-001xx业绩考核管理标准Q/G DW06210

3、-07-002xx全员绩效管理标准Q/G DW06210-07-003xx本部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物资合同物资合同是指由物资部或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签订和执行的物资采购合同。 3.2物资合同管理物资合同管理是指物资合同签订、履约、变更、解除、违约处理、结算、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4职责4.1集团公司4.1.1集团公司分管领导4.1.1.1组织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合同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Q/GDW06212-03-001-xx4.1.1.2协调解决物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4.1.2物资部4.1.2.1归口管理集团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工作。

4、4.1.2.2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采购合同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制定集团公司采购合同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办法。 4.1.2.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出资、纳入集中采购物资合同的集中签订、履约。 4.1.2.4负责审核物资合同差异与变更、合同解除。 4.1.2.5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及时处理物资合同签约、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 4.1.2.6负责集团公司采购合同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4.1.2.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采购合同管理工作。 4.1.3物流服务中心4.1.3.1负责集团公司出资并纳入集中采购物资合同的签订,建立物资合同台帐。 4.1.3.2负责集团公

5、司110kV及以上项目和国网直接组织实施项目物资的履约协调工作。 4.1.3.3负责汇总、统计、分析物资合同签约履约信息。 4.1.3.4负责组织本部采购物资的到货验收、仓储配送、现场服务等工作。 4.1.3.5负责集中采购物资货款支付工作。 4.1.3.6对物资合同签约、履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物资部,并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 4.1.3.7对各单位物资合同履约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1.3.8负责物资合同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归档管理等工作。 4.1.4物资需求部门4.1.4.1负责本单位所有项目履约工作。 4.1.4.2及时参加需求物资的到货验收、

6、履约评价等工作。 4.1.4.3及时反馈物资合同履约信息、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信息。 4.1.5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提供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技术支持,并参加重要物资到货验收。 4.2市公司、超高压公司4.2.1分管领导4.2.1.1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 4.2.1.2协调解决本单位物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2.1.3在物资合同变更流程中,审批需要上报集团公司的合同变更需求。 4.2.2物流服务中心4.2.2.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制度办法。 4.2.2.2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物资合同、车辆、农网改造升级和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本单

7、位物资合同的签约、履约。 4.2.2.3负责组织物资的到货验收、仓储配送、现场服务等工作。 Q/GDW06212-03-001-xx34.2.2.4组织开展经批准的异地存储物资工厂验收工作。 4.2.2.5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单位及县公司物资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4.2.2.6负责物资合同履约信息的汇总统计和上报。 4.2.2.7组织物资合同签约履约中的投诉,及时报送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信息。 4.2.2.8负责物资合同档案管理。 4.2.2.9组织县公司物资合同签订,负责汇总、统计县公司物资合同签约履约信息并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部。 4.2.2.10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单位物资合同管理工

8、作。 4.2.3物资需求部门4.2.3.1及时参加需求物资的到货验收、履约评价等工作。 4.2.3.2及时反馈物资合同履约信息、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 4.3县公司4.3.1分管领导4.3.1.1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 4.3.1.2协调解决本单位物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3.1.3在物资合同变更流程中,审批需要上报市公司的合同变更需求。 4.3.2物流服务中心4.3.2.1负责执行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制度办法。 4.3.2.2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物资采购工作。 4.3.2.3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的签约、履约。 4.3.2.4

9、负责组织物资的到货验收、仓储配送、现场服务等工作。 4.3.2.5组织开展经批准的异地存储物资工厂验收工作。 4.3.2.6负责审核、汇总上报本单位物资合同变更、解除申请。 4.3.2.7负责物资合同履约信息的汇总统计和上报。 4.3.2.8组织物资合同签约履约中的投诉,及时报送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信息。 4.3.2.9负责本单位物资合同档案管理。 4.3.3物资需求部门4.3.3.1及时参加需求物资的到货验收、履约评价等工作。 4.3.3.2及时反馈物资合同履约信息、供应商违约和不当行为。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本标准依据的流程集团公司物资合同签约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1)。 县公司

10、物资合同签约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2)。 合同履约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3)。 验审结算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4)。 物资合同变更管理流程(见附录A图A.5)。 Q/GDW06212-03-001-xx5.2物资合同签约管理45.2.1集团公司出资纳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工程物资合同,由集团公司物资部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规定组织签订。 集团公司出资纳入集中采购的物资合同(不含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工程)由集团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签订。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工程物资合同由市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签订。 县公司自有资金出资的电网工程物资合同由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签订。 5.2.2集中采购范

11、围以外,超高压公司、市公司和县公司自行零星采购的物资合同,由项目单位物流服务中心自行签订。 5.2.3物资合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结果。 物资合同应按照采购结果确定的技术规范、商务要求进行签订,不得对任何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5.2.4合同签订应严格执行统一合同文本。 对于招标采购的物资,招标文件应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在各批次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5.2.5对统一合同文本未涵盖的招标采购物资合同,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澄清文件和往来函件等招投标资料(招标系统回传采购信息)作为签订依据。 非招标采购物资合同应以确定采购结果的相关信息作为签订的依据。 5.2.6各

12、级物流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合同文本和中标结果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或签约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经双方确认的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买方招标文件规定并经卖方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确认的合同商务和技术条款为准,可不再单独签订,其中的差异部分应在签约文本中明确。 5.2.7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在授权范围内,合同授权代表人负责合同的签署。 5.2.8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机构或部门不得以机构或部门名义对外订立物资合同

13、;未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订立物资合同。 5.2.9在合同签订时,各方商务代表应对合同正本商务文本逐页小签或加盖合同骑缝章;物资合同签订工作在中标结果发布15日内完成。 5.3合同履约管理5.3.1物资合同生效后,集团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国家电网公司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的合同履约工作,市公司、超高压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所有采购物资的合同履约工作,包括物资的催交催运、配送仓储、移交验收、现场服务、日常协调等工作。 5.3.2物流服务中心对重要设备材料,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和排产计划,按照关键生产节点核实生产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3.3项目单位

14、物资需求部门对需求物资合同交货期的准确性负责,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结果,不得变更合同的交货期等实质性条款。 5.3.4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设计等相关单位,做好合同货物排产前图纸确认等技术准备工作。 5.3.5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交货期组织物资需求部门、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按期产出的合同货物进行收货准备。 5.3.6各级物流服务中心依据合同条款督促供应商按期供货。 确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履约,要及早与项目单位物资需求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双方确认交货期,形成变更记录,并依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Q/GDW06212-03-001-xx55.3.7物资到达交货

15、地点后,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要与供应商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组织物资需求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物资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办理物资到货验收单(附录B表B.1)。 5.3.8各级物流服务中心协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优质的完成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5.3.9对符合合同有关投运要求的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建设管理和运行单位办理物资投运验收手续,填写物资投运单(附录B表B.2),作为与供应商结算投运款的付款凭据。 5.3.10对符合合同有关质保要求的物资,各级物流服务中心要组织运维单位(部门)办理物资质保验收手续,填写物资质保单(附录B表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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