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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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申请聘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第二章 基本条件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2、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以上。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第五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第六条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学位。非所从事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第七条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相

3、应等级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免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单位的集体备课、听课、辅导青年教师等教研活动,并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第三章 助 教第九条 具备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第四章 讲 师第十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二)具备硕士学位后,聘满助教2年以上。(三)具备学士学位后,聘满助教4年以上。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一)具备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技能,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能力。(二)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

4、均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180学时,能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教学、作业批改等工作,协助指导学生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同时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每学年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60学时。(三)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本科生导师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不作要求。(四)学术论文发表并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M(医学索引),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可优先评聘。(五)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须取得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业务培训结业证书和青

5、年教师外语培训合格证书。(六)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凡学生对其教学测评的教师(评价不满意率达到20%以上)或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及格的,本年度不能申请评聘。第十二条 教学科研业绩(一)论文论著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必备项),第2项和第3项中1项。1.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论文1篇以上。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方面论文1篇以上。3.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3万字以上。(二)科研业绩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第五章 副教授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一)具备博士学位后,聘满讲师2年以上。(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聘满讲师5年以上,其

6、中45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一)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二)系统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门为本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每学年平均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21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承担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平均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60学时。(三)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下的医学类教师

7、,须有一年下临床工作经历。(下临床工作时间可以累积,但原则上须有一次在半年时间以上。)(四)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凡学生对其教学测评的教师(评价不满意率达到20%以上)或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及格的,本年度不能申请评聘。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业绩一、医药理工类(一)论文论著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M(医学索引)源论文1篇,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不累计,下同)(二)业绩成果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

8、在研的科研(教改)课题,科研(教改)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承担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限前3名);承担省级科研(教改)课题(限前2名);承担厅级科研(教改)课题(限前1名)。2.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行业专项等重大项目(限前5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限前3名),或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限前2名)。3.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承担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3名)。4.参与完成国家教学成果奖,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或校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项(限前3名)。5.教学水平较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

9、教学标兵、教学新秀,或累计2次及以上遴选为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6.参与省部级(含国家行业奖)科研成果奖及以上,或市、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3名)。7.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包装外观发明专利,限独立或第一完成人,下同)。8.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为学校创纯利润10万元以上。9.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的项目,获全省专业技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性专业技术竞赛三等奖以上。10.具有1项新药证书(临床批件)(限前5名)。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至少具备1项。二、人文社科类(一)论文论著收录S

10、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文献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论文1篇,或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或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译著(只限语言专业,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10万字(不累计,下同)。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可视同核心期刊论文1篇,限2篇。1.艺术类教师,本人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画册1部(须16开本、作品在50幅以上);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1件;或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省级奖以上1项,或入围

11、全国专业展演1项;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像制品专辑1部;或本人创作、设计的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核心专业期刊发表2件。2.体育专业教师,本人或作为主教练所指导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奖1次;或本人在全国单项比赛中获奖1次;或本人在全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1次。(二)业绩成果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在研的科研(教改)课题,科研(教改)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参加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限前3名);参加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1项(限前2名);主持校级科研(教改)课题1项。2.参加完成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前2名)

12、,或承担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限前3名)。3.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限前3名),或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限前2名)。4.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的项目,获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竞赛三等奖以上。5. 教学水平较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标兵、教学新秀,或累计2次及以上遴选为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须至少具备1项。第六章 教 授第十六条 学历资历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任副教授5年以上,其中40-50周岁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40周岁以下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一)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

13、的专门知识,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能够提出本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教学法研究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学科发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二)系统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其中至少有门为本科生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每学年平均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210学时,其中为本科生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70学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统承担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平均直接面授课时数不低于60学时(三)在课程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1-2名,并至少参与校级以上

14、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限前2名)。(四)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下的医学类教师,须有一年下临床工作经历。(下临床工作时间可以累积,但原则上须有一次在半年以上时间)。(五)历年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凡学生对其教学测评的教师(评价不满意率达到20%以上)或学校督导组对其课堂教学评价性听课,评价结果为不及格的,本年度不能申请评聘。第十八条 教学科研业绩一、医药理工类(一)论文论著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M(医学索引)源的论文2篇,或在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系列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期刊上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出版

15、社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专著(非编著,下同),或参编统编教材本人撰写20万字(不累计)。(二)业绩成果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须有在研的科研(教改)课题,科研课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承担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限前3名);承担省部级科研(教改)课题(限前2名);主持厅局级科研(教改)课题。2.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行业专项等重大项目(限前3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限前2名)。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名)或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含省级行业)科研成果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限前2名);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限第1名)。5.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的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6.在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学校创纯利润30万元以上。7.本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或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8.主持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9.教学水平高,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等荣誉称号。10.具有1项新药证书(临床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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