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22369749 上传时间:2020-03-05 格式:PDF 页数:18 大小:545.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核心考点100点(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02 20 0 年二级建造师核心考点年二级建造师核心考点 100100 点点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 2020 年二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 核心考点年二级建造师 法律法规 核心考点 100 点点 1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 2 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层级 一 宪法至上 二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三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 四 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 五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地方性法规 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 同一机 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 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 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

2、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 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 部门规章之间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 是施工企业组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2 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 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是一种 名称制定机关名称规律举例 宪法全国人大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立法法 建筑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 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地方性法规 自治

3、条例和单行条 例 省级人大及人大常委 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 会 地名 条例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 理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 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 办法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地名 规定 地名 办法 地名 实施细 则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 价管理办法 国际条约 条约 公约 日内瓦公约 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3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 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4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 1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客观要件 须本人有过失 须相对人为善意 主观要件 2

4、 法律后果 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由被代理人 本人 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承担责 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5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 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 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 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 留山 6 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且可以在土地 的地表 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 地役权地役权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的转让涉及 地役权的 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的转让涉及地役权的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 力 8 8 物权

5、的设立 变更 转让 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 变更 转让 消灭和保护 一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 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同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 合同效力 二 动产物权自交付生效 9 9 侵权侵权 1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 管理人 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 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 带责任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赔

6、偿后 有其他责任人的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 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10 10 专利权专利权 1 保护对象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2 保护期限 发明 20 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10 年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11 11 商标权商标权 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应当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在此期 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限期 12 12 著作权著作权 种类形式著作权归属 单位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 表法人或者其他组

7、织意志创作 并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 如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单位 职务作品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 品 如设计师与设计图纸 一般由作者享有著作权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 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 不 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者只享有署名权 其他权利归由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享有 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创作 并由单 位承担责任 如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计 算机软件等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单位享有的 委托作品接受单位委托创作的作品 如勘察设计文件 按合同约定 合同无约定为受托人 13 13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

8、限 1 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 2 自然人 终生加死后 50 年 合作作品 最后一方死亡后 50 年 3 法人 首次发表后 50 年 50 年内未发表的 不再受保护 14 14 担保担保 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 物的担保 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 也 可能是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动产 不动产 质押转移占有动产 权利 留置 债务人本人提供 转移占有动产 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 15 15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 1 一般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未经审判或者仲裁 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2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

9、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 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6 16 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 1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 行转贷的除外 2 学校 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 权的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7 17 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主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主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

10、面同意 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 不再承担保 证责任 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8 18 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抵押的财产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 幼儿园 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 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 扣押 监管 的财产 19 19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 1 方式 折价或拍卖 变卖 2 抵押清偿的顺位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时 依登记先后 顺序相同时 按比例清偿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时 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 都未登记时 依合同

11、成立先后 顺序相同时 按比例清偿 20 20 可以质押的权利可以质押的权利 1 汇票 支票 本票 债券 存款单 仓单 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 利 21 21 定金定金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 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 生效 定金合同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限额 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 22 22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 承保范围 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 保险期限 起始 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 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止 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

12、 以先发生者为准 任何情况下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 止日 23 23 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 扣或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 24 24 建设工程常见犯罪建设工程常见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建 设 施 监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25 25 不需要办理

13、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1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 建筑面积 300m 2以下 2 抢险救灾工程 3 临时性房屋建筑 4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5 已经办理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 6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26 26 施工许可证管理 延期 核验 重批施工许可证管理 延期 核验 重批 1 建设单位应当从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 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2 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 满 1 年的工程 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

14、核验施工许可证 3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 应 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 准手续 27 27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 延续和变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 延续和变更 1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 应当申请最 低等级资质 2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期满前 3 个月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许延续的决定 逾期 未做出决定的 视为准予延续 3 企业发生合并 分立 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 需承继

15、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 应当申请重 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28 28 不予批准企业资质申请的情形不予批准企业资质申请的情形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资质增项 在申请之日起前 1 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1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 标的 3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5 违反国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6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16、 7 隐瞒或 谎报 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破坏事故现场 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8 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9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0 伪造 变造 倒卖 出租 出借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11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 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12 其它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 29 29 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实际施工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 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 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 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0 30 禁止越级承揽工程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 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共同承包一般适用于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项目 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 不能超越资质等级联合承包 31 31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其它考试类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