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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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XK21-007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燃气灶产品部分)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3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和资料6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19第五章 产品检验20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24第七章 附则25附件1企业核查时预备书面材料清单26附件1-1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要紧工艺流程图27附件1-2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28附件1-3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29附件1-4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生产设备表31附件1-5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检验设备表32附件1-6

2、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关键件明细表33附件1-7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34附件1-8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35附件2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方法37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44附件4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5附件5检验报告46附件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要紧内容对比表4996 / 96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燃气灶产品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实施方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

3、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燃气灶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 燃气灶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依照燃气灶产品的结构、功能和具体特性,将燃气灶产品划分为家用燃气灶和商用燃气灶两个单元。其产品定义和适用范围见表1。表1 燃气灶产品单元及讲明序号产品单元单元产品讲明备注1家用燃气灶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的家庭使用的器具。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及其修改单规定的、

4、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2、GB/T 3606-2001家用沼气灶标准规定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的、使用沼气的家用燃气灶。3、GB 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标准规定的、使用充装在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中的丁烷气的、便携式的家用燃气灶。1、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中规定的除燃气灶之外的其它器具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2、气电两用灶的电灶部分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3、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和其一次性使用的气瓶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2商用燃气灶产品定义:用本身带的支架支撑烹调器皿,并用燃气燃烧的火直接加热烹调器皿

5、的商用厨房使用的器具。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CJ/T 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标准规定的适用于中餐炒菜所用的器具,其燃气燃烧所需空气取自室内,燃烧后的烟气经灶上的排烟罩、外墙上的轴流风机或烟道排至室外,其每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应不大于60kW;2、CJ/T 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规定的炊用大型器具,其有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组装式炉膛,且锅为固定的或可倾斜式的。其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单个灶眼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3. CJ/T 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规定的、利用加热水制得的微压饱和蒸汽蒸制食品的器具。其要紧由燃气系统、供水系统、排烟系统、水胆(蒸汽发生器

6、)、蒸腔等部件组成,其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1、以城镇燃气为能源、在商用厨房内使用的烤箱、煲仔炉、蒸汽发生器、西餐炉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2、常用于户外的“猛火炉”不属于燃气灶许可证发证范围。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1 燃气灶产品执行标准序号产品单元产品标准1家用燃气灶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包括修改单)GB/T 3606-2001 家用沼气灶GB 16691-2008 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商用燃气灶CJ/T 28-2013

7、 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CJ/T 187-2013 燃气蒸箱GB 30531-2014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2-2 家用燃气灶产品相关标准序号相关标准1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2GB/T 12206-20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3GB/T 13610-2014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4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差不多特性5CJ/T 30-201

8、3 热电式燃具熄火爱护装置6CJ/T 132-201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7CJ/T 157-2002 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8CJ/T 305-2009 家用燃气灶具陶瓷面板9CJ/T 346-2010 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10CJ/T 393-2012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11CJ/T 421-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操纵器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表2-3 商用燃气灶产品相关标准序号相关标准1GB/T 5171.1-2014 小功率电动机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GB/T 1041

9、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3GB/T 12206-20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4GB 12350-2009 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5GB/T 13610-2014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6CJ/T 30-2013 热电式燃具熄火爱护装置7CJ/T 132-201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8CJ/T 180-2014 家用手动燃气阀门9CJ/T 197-2010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浪软管10CJ/T 346-2010 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11CJ/T 393-2012 家用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12CJ/T 421-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操

10、纵器13CJ T 451-2014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差不多条件和资料第六条 凡生产燃气灶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差不多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8。表3-1 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序号设施名称设施要求1生产场地生产场地应能满足正常批量生产所申请产品的需求,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存放、产品的生产、成品存放和质量检验等过程应有适宜的、满足实际生产状况的场地。生产场

11、地应布局合理,各工序衔接顺畅,不应有与申请产品无关的其它活动的干扰和阻碍。2水、电供应和照明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3排风设施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4检验设施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阻碍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5仓库在平层时,应有防水浸泡措施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物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以能有效区分物品、防止物品混淆。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隔离。表3-2 企业生产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生产

12、设备设备名称设备要求燃气供应装置1应能够满足产品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液化石油气产品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家用燃气灶流水装配生产线1生产线应具有燃烧器装配、阀体总成装配、点火操纵系统装配、底壳面壳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验和燃烧稳定性能检验等过程检验工序。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

13、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阻碍生产的干扰和阻碍。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5生产线上的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验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点火及燃烧性能检验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等(便携式丁烷气灶除外)。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应挪做它用。商用燃气灶机加工设备剪板设备、折弯设备、焊接设备、必要的机加工设备等。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差不多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表3-3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产品应具备的关键零部件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序号部件名称检验项目判定要求依据标准条款检验设备

14、设备名称规格精度/最小刻度1钢化玻璃面板产品标识应能表明厂名和商标CJ/T 157-2002;8.2.1外 观1表面应无明显的划伤、爆边、色差、色斑、霉斑和针孔;2印刷图案应字样清晰,不应有断线、毛边及锯齿形。CJ/T 157-2002;5.12*旋塞阀产品标识阀总成表面应有制造商和/商标、型号。CJ/T 393-2012;8.1外部气密性在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DN10:60mL/h10DN25:120mL/hCJ/T 393-20125.6.2.1气体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0.001L/h内部气密性在0.6kPa和15kPa的气压下,泄漏量不应超过:DN10:20mL/h10DN25:40mL/hCJ/T 393-2012;5.6.2.2气体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0.001L/h3脉冲点火器产品标识应能表明产品的生产单位GB16410-2007结构点火器工作时不应从其外壳向外放电;点火器装配牢固,组件齐全,可触及部位不应有容易引起损害的毛刺;GB16410-2007工作电压范围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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