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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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治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号煤矿目 录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通风治理8第一节 一般规定8第二节 局部通风治理11第三节 测风治理17第四节 巷道贯穿及盲巷治理19第五节 角联巷道治理20第六节 通风设施治理21第七节 通风仪器仪表治理26第三章 瓦斯治理33第一节 岗位责任33第二节 瓦检员交接班治理39第三节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40第四节 瓦斯排放制度43第五节 瓦斯“零超限”目标治理制度45第六节 “一炮三检”制度52第七节 安全监测监控治理制度52第八节 通风瓦斯分析制度55第四章 瓦斯抽放58第一节 钻孔施工治理58第二节 钻孔验孔治理制度60第三节 钻场现场治理62第四节 抽放

2、工程验收治理65第五节 瓦斯抽放管路巡查治理69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治理70第七节 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治理72第八节 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治理78第九节 瓦斯抽放管件治理82第十节 灾难治理打算考核84第十一节 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治理制度87第十二节 瓦斯抽采泵站治理规定89第五章 瓦斯防治达标评价90第一节 总则90第二节 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90第三节 瓦斯抽采达标治理制度93第四节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100第五节 瓦斯防治例会制度102第六节 技术档案治理制度102第七节 考核奖惩制度103第八节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05第六章 综合防尘118第一节

3、 一般规定118第二节 职责划分122第三节 区队防尘治理126第七章 矿井防灭火治理制度137第一节 总则137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137第三节 地面防灭火规定139第四节 外因火灾防治规定142第五节 内因火灾的一般防治规定148第六节 综采工作面防灭火治理规定150第七节 综采工作面阻化剂及封堵材料使用治理规定153第八节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治理制度154第九节 束管监测治理制度156第十节 注氮防灭火治理159第十一节 注浆防灭火治理161第十二节 火灾应急治理162第十三节 火区治理165第十四节 煤矿煤层自燃危险指标评价体系168第八章 其他治理规定176第一节 “一通三防”规程措施编

4、制审批治理176第二节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定期排查177第三节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78第九章 其它179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治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治理体系,完善“一通三防”治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治理责任,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加强通风安全技术攻关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并优化通风、防灭火、防尘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综合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治理水平,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治理方法、瓦斯治理示范

5、矿井标准、矿业公司“一通三防”治理方法、瓦斯防治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际,制定“一通三防”治理制度。第二条 为了保证“一通三防”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特成立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治理体系领导小组: 组 长:总 经 理 党委书记副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部室部长、区队队长、机修车间主任、选煤厂厂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部,仵胜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治理工作。第三条 二号煤矿是“一通三防”治理工作的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政策、规定、规范,制定二号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本级治理机构,组织

6、制定二号煤矿瓦斯治理规划和瓦斯抽采利用方案,组织重大“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攻关,对区队“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矿井是“一通三防”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矿井治理机构,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及技术规范,落实各级人员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组织实施“一通三防”工作,按规定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搞好现场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矿井各级领导及单位关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职责如下:1、总经理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确定矿井“一通三防”队伍的人员配置,安排解决有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有关“一通

7、三防”工程纳入矿井生产打算,审定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案。2、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总体规划和年度瓦斯防治、抽采利用打算、实施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关“一通三防”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使用。3、按照岗位治理责任制,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责落实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4、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技术、治理、科研,“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5、通风部对矿井的“一通三防”负具体工作部署责任。负责落实“一通三防”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检

8、查督导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6、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分管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治理责任。7、“一通三防”治理机构由通风部、通风队、抽放队组成。对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矿井“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制定的施工设计及安全组织措施,坚决杜绝矿井“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全矿井安全生产系统正常运行。第六条 “一通三防”办公室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同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给领导及时准确安排指挥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七条 “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1、每月开好“一通三防”例会,认真总结前时期工作,安排布置好下时期的重点工作。2、深入实际,抓好现场治理。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治理

9、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和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及时处理。3、搞好检测监控,设备、传感器安设位置正确,信号畅通,数据传输迅速准确,监控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向领导反映和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4、“一通三防”实行闭环治理。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督查有验收,并建档。5、要牢固树立“瓦斯超限确实是事故”的安全第一思想,对瓦斯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分析,并把分析与处理结果上报公司。6、“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包括矿有关分管领导、部室和区队人员),实

10、行参会人员签到制度。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会议列出的“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填写三联单,隐患整改采取闭合治理方法处理。7、矿井进行巷道贯穿、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时,矿井“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第二章 通风治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以风定产”,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核定结果及时上报矿业公司,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二条 矿井必须保持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必须依照生产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微风及无风作业,并依照矿井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及时绘制与填写通

11、风系统图。第三条 需要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实施,其它任何单位不得调整通风系统。第四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表1 矿井害气体最高同意浓度名 称最高同意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NH30.004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第五条 矿井及各地点的风量计算,必须符合规程及陕西陕煤黄陵矿业公司风量计算方法的规定,将风量合理分

12、配到各工作点和硐室,并依照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2要求。表2 井巷中的同意风流速度井 巷 名 称同意风速(m/s)最低最高无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要紧进、回风巷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人行巷道0.15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第六条 矿井每月应进行矿井通风网络解算,每季度对主扇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定一次外部漏风,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

13、阻力测定,每5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及时掌握通风网路阻力分配及要紧通风机工作状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措施。矿井通风系统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主扇性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网络解算,制定方案调整通风系统。第七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刻,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第八条 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的需要,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实有困难,采

14、纳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进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第九条 各巷道施工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早完善通风、防尘、防灭火、监测、瓦斯抽放等设施,否则不得开工。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按规程的要求及时封闭采空区。第十条 每旬必须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依照测风结果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矿井有效风量不能低于87,漏风率不能大于5%,负压不能超过2940pa,否则,必须查明缘故,报总工程师组织处理。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测风、调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按月报送矿业公司。第十一条 矿井应有打算地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进行研究和分析,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第十二条 矿井各基层单位要按照通风部设计方案安设局部通风机,保证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保证局部通风机的运行。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十三条 矿井应加强通风安全仪器的检查、维修和治理工作,定期标校。第十四条 矿井每年应制定井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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