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分析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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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报告差不多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差不多内容与格式一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概述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五、备查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差不多内容与格式二评估讲明 一、撰写评估讲明的差不多要求 二、评估讲明封面及目录 三、关于评估讲明使用范围的声明 四、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讲明 五、资产清查核实情况讲明 六、评估依据的讲明 七、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讲明 八、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讲明 九、评估结论及其分析 差不多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一、概述 二、资产评估明细表样表 总 则 一、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进展,规范资

2、产评估行为,完善资产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水平,依照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方法(国务院第号令)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凡按现行资产评估治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项目必须遵循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差不多内容和格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同意托付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后,按照资产评估治理工作的要求,向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和托付方出具的涉及该评估项目的评估过程、方法、结论、讲明及各类备查文件等内容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差不多内容及编制格式; 评估机构在具体项目的操作中,其工作范围和深度并不限于本规定的要求。 四、本规定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由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资产评

3、估讲明、资产评估明细表及相关附件构成。 五、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活动时,应当遵循资产评估的一般原则和本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不适用本规定的,可结合评估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相应的内容。 六、资产评估活动应充分体现评估机构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宗旨,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陈述不得带有任何诱导、恭维和推举性的陈述,评估报告书正文不得出现评估机构的介绍性内容。 七、资产评估报告的数据一般均应当采纳阿拉伯数字,资产评估报告应用中文撰写打印,如需出具外文评估报告,外文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果应与中文报告一致,并须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八、凡涉及资产评估报告差不多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

4、定为准。 九、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修订,并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差不多内容与格式一资产评估报告书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托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差不多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差不多内容和格式: 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估报告书正文; 备查文件; 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评估项目名称;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服务商标(即图形

5、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二上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讲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不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要紧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

6、性内容,并应当采纳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全文:“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差不多内容和格式撰写: 首部; 绪言; 托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评估目的; 评估范围与对象; 评估基准日; 评估原则; 评估依据; 评估方法; 评估过程; 评估结论; 特不事项讲明; 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尾部。 (二)首部 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

7、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评估报告书正式报告应用“评报”,评估报告书预报告应用“评预报”)、年份、文件序号,例如:评报字()第号,位置本行居中。 (三)绪言 应写明该评估报告托付方全称、受托付评估事项及评估工作整体情况,一般应采纳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达格式: “(评估机构)同意的托付,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为(评估目的)而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托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

8、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四)托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应较为详细地分不介绍托付方、资产占有方(两者合一的可作为资产占有方介绍)的情况,要紧包括: ()名称、注册地址及要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历史情况简介; ()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行业、地域的特点与地位,以及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 须写明托付方和资产占有方之间的隶属关系或经济关系,如无隶属或经济关系,则写明发生评估的缘故; 如资产占有方为多家企业,须逐一介绍。 (五)评估目的 应写明本次资产评估是为了满足托付方的何种需要,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 须简要、准确讲明该经济行为的发生是否通过批准,如已获批准,则应写明已获得的相关经济行为批

9、准文件,含批件名称、批准单位名称、确立日期及文号。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须简要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前的账面金额及资产类型; 如纳入评估的资产为多家占有,应讲明各自的份额及对应的要紧资产类型; 须写明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托付评估及立项时确定的资产范围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讲明缘故。 (七)评估基准日 写明评估基准日的具体日期,式样为: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年月日; 写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或成立的条件; 须对确定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阻碍程度作出明确揭示; 申明评估中所采纳的价格是否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如不是则讲明缘故;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应由评估机构依照经济行为的性质商托付方确立,并尽可

10、能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接近。 (八)评估原则 写明评估工作过程中遵循的各类原则; 写明本次资产评估遵循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公认原则; 关于所遵循的专门原则,应作适当阐述。 (九)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一般可划分为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 行为依据应包括进行资产评估的项目托付方的申请、股份企业董事会决议及资产评估立项批复等; 法规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的有关条法、文件及涉及资产评估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产权依据应包括评估资产的产权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 取价依据应包括资产评估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和评估机构收集的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

11、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等; 对评估项目中所采纳的专门依据应在本节内容中披露。 (十)评估方法 简要讲明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所选择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简要讲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缘故; 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纳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讲明缘故并讲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关于所选择的专门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同意评估项目托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同意托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同意托付中应明确反映同意项目托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12、 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预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讲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

13、(其格式见“差不多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不讲明评估结果; 关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缘故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讲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14、(十三)特不事项讲明 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不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觉可能阻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不事项对评估结论的阻碍; 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讲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特不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阻碍; 讲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讲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写明评估报告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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