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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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二O O八版目 录第一章总 则3第二章现金管理制度5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8第四章支票管理制度11第五章备用金管理制度13第六章资金管理制度15第七章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8第八章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20第九章存货管理制度21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1第十一章投资管理制度36第十二章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43第十三章负债的管理45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管理制度46第十五章收入的管理制度47第十六章票据管理制度49第十七章成本费用制度52第十八章费用报销管理制度54第十九章内部交易制度60第二十章财务报表报告、分析制度62第二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

2、3第二十二章合同管理制度76第二十三章电算化管理制度77第一章 总 则为了规范奥瑞金种业各责任单位的会计核算,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1. 奥瑞金种业各子、分公司均执行本制度。2. 奥瑞金种业各子、分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单位:北京奥瑞金国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奥瑞金种业股份有限及其分公司;河南奥瑞金棉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奥瑞金种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第二条 奥瑞金种业作为总公司拥有以下权利1. 财

3、务负责人委派权。2. 资金集中管理权。3. 会计核算规范权。4. 审计考核权。5. 董事会赋予其他必要的权利。第三条 奥瑞金体系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1. 奥瑞金种业对各责任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人事、业务垂直领导。2. 事业部财务总监作为事业部的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所属各责任单位 财务经理作为各责任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事业部总经理作为事业部第一责任人,对事业部包括财务在内所有工作负责。)3. 各责任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权归奥瑞金种业。各事业部及各责任单位总经理对财务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拥有建议权。第四条 资金调剂返回目录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由于种子经营的季节性决定了资金使用的间歇性,为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

4、金使用效率,奥瑞金种业对各事业部的资金拥有调剂权,调剂资金有偿使用,使用方按照集团外部融资成本承担资金占用费。第五条 会计主体1.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以法人主体为单位报送。2. 经营年度财务报告以事业部为单位报送。第六条 会计期间会计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年度: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第七条 除按照中国法定会计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外,需同时按照上述经营年度进行会计决算并编制财务报告。第八条 运营审计奥瑞金种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以事业部为单位,至少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一次内部审计。该项内部审计工作由奥瑞金种业审计部组织,审计结果作为经营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九条 本财务管理

5、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在董事会。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现金管理制度为加强现金收支管理,明确现金收支范围和收支标准,规范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出纳人员为本公司现金的管理人员,负责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业务。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1.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助和医药费等款项;2. 支付给不能转账的集体单位或个人用于购买物资和劳动报酬;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

6、旅费;5.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6.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7.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玉米、棉花、水稻、油菜种子款)、隔离区补偿费、乡村劳务费、土地赔偿费等,经公司研究、批准后转入指定账户,不得支付现金。第三条 库存限额经开户银行核定、公司确定:总部及各中心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为10,000元,如需大额支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第四条 现金保管根据核定库存限额,出纳人员每日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于当日及时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送存有困难的,应于当日16时前报公司总裁或中心总经理安排人员保卫,妥善保管。未作上报、安排或安排不落实的,

7、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五条 现金的收支1. 集团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各级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除出纳岗位外,其它业务部门不得受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员请假时,可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临时负责出纳工作,财务经理对临时人员的工作负责。2. 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它事项所发生的一切现金收入,必须交财务部入账,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额现金。出纳员应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3. 向银行送存现金时必须注明款项来源;到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支票上注明款项的用途。4. 会计定期检查出纳的现金收款收据,确认所有的收款收据存根连

8、续编号,并都已经交给会计入账。会计检查后在收据存根联上签字。5. 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要保证财务部门交存、提取现金使用车辆。6. 出纳在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时,必须依据经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复核的、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对于违法、违规、不真实、不正确的、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有权拒付。支付现金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及时入账。7. 按照不同币种设立现金日记账,出纳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财务经理应不定期的审看现金日记账。8. 出纳人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出纳人员在每周及每月结账日盘点现金库存时须由会计人员或财务经理监盘,出具现金盘点表,

9、由出纳、会计或财务经理同时签字确认,财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抽点并签字确认。发现长款或短款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报上级主管。原则上长款归公,短款查明原因后,由责任人赔偿。9. 出纳收取假币,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库存现金业务的会计处理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随时掌握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保证现金的安全,各责任单位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根据登记的“现金日记账”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实相符。月份终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必须与“库存现金”总账科目的余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的币种

10、设置现金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由责任人赔偿。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第七条 禁止行为1. 超出范围使用现金;2. 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3.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现金;4. 利用公司账户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5. 将公司的收入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6. 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7. 未按审批权限支付现金;8. 严禁挪用公司现金;第八条 处罚规定违反前款第1、2、3、7项规定,除相关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11、外,并酌情予以2,0005,000元的罚款;违反前款4、5、6、8项规定,除相关人承担相应的损失外,酌情予以3,0006,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年第十三个月工资的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一般规定1. 银行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一般结算户、外币结算户、资本金户、外债专户、纳税专用户和借记卡等账户。2. 各责任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必须按开/销户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开/销户(包括借记卡网银系统),不得私自开/销立账户。3. 各责任单位除了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直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的项

12、目外,其它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第二条 银行账户管理1. 各级财务部负责管理相应责任单位的银行账户。2.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3.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对不再需用的账户,要及时清理。4. 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负责人)名章由总裁办公室或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管。实施“网银”的责任单位,网银钥匙必须实行分管制,责任单位的总经理负责管理“网银钥匙”。5. 对外支付的各类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

13、和签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6. 发生支出业务时,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7. 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分账号设置,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8. 银行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当存款不足时,及时向财务部经理汇报,以便组织资金。如因汇报不及时造成透支,银行出纳员需承担相应责任。每日各中心财务部必须向会计核算部填报货币资金日报表。9. 出

14、纳员每月月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核对,并经会计人员、财务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如发现问题,及时查清原因,并向上一级主管汇报。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使用范围1. 公司除按规定留存现金定额以备日常开支外,超过定额的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2. 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除允许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转账结算,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签批手续。3. 公司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据以作为编制会计凭证的核算依据。4. 银行出纳员每日收到的支票,必须于当日16时前送存银行,以便及时入账。5.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往来结算,必须将合同正本及时送交财务部。银行出纳员应及时办理往来结算,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防止长期拖欠不清。第四条 银行存款业务处理1. 公司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2.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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